阿尧面子说:祖辈犯罪,上帝会向子孙追讨罪债吗?
文/ 刘世尧(牧师,卫理神学院讲师) 问: 牧师,我想请问您怎么看待“属灵遗产”?一些教会认为祖宗三代犯过的罪或他们所得的病,我们必须宣告弃绝,不然我们这一代也会面对类似的问题。圣经说耶和华追讨人的罪直到三四代,是一种比喻,还是真的家里长辈犯的罪,子孙也会被上帝追讨罪债? 答: 的确,如妳所形容的,有一些教会和基督徒特别强调,要弃绝祖先所犯过的罪和所得的病。例如,我的父亲在25 年前因B 型肝炎造成肝硬化而去世,那时我是一位16 岁的少年人,也是家里唯一没有抗体的B 型肝炎带菌者。多年以后,就有人告诉我,当祷告弃绝祖先所“遗传”的这种病(再加上我父亲还有一位哥哥也是因这病过世的)。 另外,最近有一位弟兄的爸爸忽然过世,有一位灵恩教会的领袖就对他的家人说,这事故跟他们的祖先二十多代之前所犯的罪有关,要弃绝!我们要如何看待这些说法呢?真有“属灵遗产”或“世代咒诅”(generational curses)要弃绝吗?而弃绝的主要方法就是藉“宣告”来砍断和破除吗?首先,就从你所提的经文谈起吧。那是记载在出埃及记廿5-6 的话,论到十诫的第二诫时,上帝命令:“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丶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 显然,从这经文的上下文来看,这一句“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乃指上帝要察罚那些“恨祂”,也就是不爱祂,不守祂的诫命,反而自制偶像来代表真神,将真神假拜和乱拜的人;又或者是指那些拜外邦偶像的人。这些人若是“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都如此犯罪,也就是家里有三四辈人(曾祖父母辈、爷爷奶奶辈、爸妈辈、儿女辈、孙子辈)都一起离开真神,拜偶像,执迷不悟的话,那他们就会因这罪而受审罚。 民数记中有一个案足以说明“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那就是,当以色列人“全会众”在巴兰的旷野怀疑上帝的信实和能力,认为他们一定不能胜过高头大马的迦南人,而且向摩西发怨言说要返回埃及,甚至还拿石头想打死那劝他们信靠神的约书亚和迦勒时,上帝便严厉地管教他们。 虽然透过摩西的代求,他们的罪获得上帝赦免,但他们仍须承担犯罪的后果,即以色列中从20 岁以外向上帝发怨言的,都不能进应许地,除了迦勒和约书亚之外(民十四17-29)。 这“二十岁以外向神发怨言”的,岂不就是当时以色列社体中“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的人吗?(当时的人大概能活到80 至120 岁)上帝追讨他们的罪,因他们“三代同堂”,甚至有的“五代同堂”,一起出埃及,一起见证许多神迹,一起经历上帝一次又一次的饶恕与怜悯;但他们仍怨声载道,而且还控告上帝:“耶和华为什么把我们领到那地,使我们倒在刀下呢?我们的妻子和孩子必被掳掠,我们回埃及去岂不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