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思故我写:疾病与罪的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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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常健(沙巴华美园布道所主理牧师)

究竟疾病与罪有什么关系?是否疾病与个人的罪必定扯上关系?至少从事医疗界的人士,不接受这种“罪与疾病是人类始祖原罪的结果”之说法。当他们面对种种疾病的病发,宁可从生理角度解释,认为这才客观中肯。笔者尝试从基督教的“罪观”角度来理解疾病与罪的关系。
首先,圣经解释“疾病”(ἀσθένεια)包括:第一,关乎外在身体方面的软弱或关乎物质缺乏上的软弱;第二,关乎内在生命方面的软弱;第三,关乎能力方面的软弱或缺乏自信。换言之,疾病(ἀσθένεια)一词是指人在灵性方面和身体其他方面的软弱。而疾病的可源自:一,上帝——上帝降疾病的一个目的是要惩戒悖逆和犯罪作恶的人,上帝要这犯罪的人悔改归向祂自己(撒下二十四1、12-16;林前十8);二、撒但,约伯的经历清楚表明撒但是疾病来源之一,但却在上帝的严格控制之下为害人类的(伯一12);三、祖先之罪,祖先犯罪殃及后代而引起疾病,其中一个典型例子:大卫与拔示巴犯姦淫,导致其子夭折(撒下十二15);四、当人不遵行律法。
至于人类的罪从何而来呢?按创世记第一章,上帝原初的创造是美好(创一4、10、12、18、21、25),祂甚至对整体创造称赞为“甚好”(创一31)。这种宣告说明了祂所创造出来的一切都是符合并能反映祂的荣耀和属性(诗十九1-11,九十七6;罗一20)。问题是,始祖的犯罪不仅仅殃及自然世界,使到宇宙间原本和谐的各种力量都失去平衡了;更严重的是,也殃及全人类陷入原罪里,如诗篇五十一篇为罪的含义作了精辟的分析,诗人表示他自己在“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诗人强调人类从生命开始的一刻就已经有罪。换言之,人的罪不仅是个人性,也是结构性的(structural sin),既是构成社会面的罪。
主耶稣对罪的教导
那,耶稣又是如何看罪和疾病之间的关系呢?从耶稣医治那位生来就是瞎眼的人来看(约九3),祂否定罪与疾病的直接关系。何解?笔者认为主耶稣对罪的教导,提出了上帝所赐予赦免与更新的恩典。一方面,耶稣带着权柄向人宣告人的罪已经赦免了,而另一方面祂以怜悯和接纳的行动,表明祂来是要作罪人的朋友,呼召他们悔改,目的是要重建他们的盼望与尊严(太九1-13,十一19;路十五,十九1-10)。
综合以上的分析来看,疾病与人的罪是息息相关的;更进一步要留意的是:疾病与罪可以是直接、或间接的关连,同时既可以是个人性、亦或结构性的罪构成疾病的病发。
因此从牧养角度,笔者认为下次若我们面对卧病在床的病患者时,我们应尽量客观,不枉下结论判断他们。反之,我们应该将耶稣基督的拯救恩典带给病患,以成为他们在患病挣扎过程中,继续积极生存下去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