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诫伦理小课程8:基督徒可以报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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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余家振(诗巫锡安堂主理牧师)

从旧约律法书中看到,杀人大致分为故意杀人和误杀人命,前者要处以死刑,后者可以往逃城中避难(民卅五9-34)。圣经中也有合法的杀人,如:透过以色列¬人审判迦南地罪人并得地(参创十五16)和执行死刑(犯律法者)——这样,“不可杀人”这个诫命指的是不可随意杀人、不可故意杀人。
“不可杀人”,因为人是按上帝的形象造的(创五1),而人命的价值是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取代的,于是“以命偿命”就成为了必须。也因此,任何的刑法不可逾矩过分(出廿一23-25),以保障生命且不伤公义。
其实,报仇不一定需要杀人。基督徒报仇的方法除了让上帝为己雪冤(罗十二19),也应该是把敌人变成朋友——让敌人认识福音真理,归服基督。这样,我们不只“杀死”(另类地)了敌人,也同时增添了主内弟兄姐妹与灵程伙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