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雁来鸿:浅谈神与邪恶的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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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叶永盛(台北真理堂全职同工)

“神与邪恶的关系”是神学和哲学上共同关心的议题,曾在哲学和非哲学的讨论中被四个不同的立场讨论过:有神论者、怀疑论者、无神论者以及哲神论者。这议题可由休谟的疑问表达:“是否祂愿意阻止邪恶又办不到呢?那麽祂就不是全能的。是否祂能够办到但却不愿意呢?那么祂就不是良善的。若祂既愿意也能办到,为何邪恶会存在呢?”

怀疑论者认为所有“有神论”所作的宣称都是不完全的;无神论者则根据邪恶的存在认为神不存在;哲神论者则认为那位被接纳的神必然与他们在犹太——基督教中所发现的有所不同。站在有神论的立场上,可以如何回应这议题及其他三者的难题呢?

事实上,邪恶的问题可以被视为三个概念的冲突:神的全能、神的良善和世上邪恶的存在。“神义论”(theodicy)就是有神论者尝试整合以上三个概念的产物,它因着所要协调的重点概念而产生不同形式的神义论,主要有三种进路:一、保持神的良善及对邪恶存在的解释,而重新解读神的全能之形式就是“有限神论”及“进程神学”;二、保持神的全能和对邪恶存在的解释,而重新解读神的良善之形式就是“ 神旨论”(divine command theory);三、保持神的全能和神的良善,而重新解读邪恶存在的就是“基督教科学会”(邪恶没有真实性,只是一种感官的错觉,因此不存在)及“爱任纽式神义论”(邪恶为神塑造灵魂的部分过程)。

虽然上述三种进路都能成功化解其间的张力,但代价未免过高。或许,最好的方法就是借着重新检视这三个概念中每一个来减低其张力。这过程中或许会显明上述议题是由于上述三个概念中一个或多个误解所造成的结果。

神不能做的
有关神的全能,神能做一切的事,但也有些事神是“不能做的”,如说谎等不义之事或划出一无圆心、圆周之圆形等事;同样地,神也不能造出没有自由意志的人(若此人就非真正的自由人)。有关神的良善,若无邪恶这类事的存在,人就无法充分发挥自由意志,因此邪恶乃是神良善计划的必要附属品。

此外,良善也不能以个人的标准来定义,而是应以神的旨意和祂之所是来定义,所以良善是凡荣耀祂、合乎其本性和旨意的事及带给人长程福祉的事;为此我们应有更广大的时间和空间视野来看待神的良善。

有关邪恶的存在,我们必须先记住人受造是有顺服或不顺服神的选择的;当撒旦的试探吸引了亚当、夏娃那本身并非邪恶的慾望,并以错误的方式表达且实现出来( 即不顺服神) 时,就导致一种神人关系的扭曲及变形,由此就产生了罪。而这罪严重地影响了人的态度、价值观,神造人计划中的邪恶也就开始发挥功用了,这表现在一般性的邪恶和特定的邪恶上( 一般性的罪指人类的第一次犯罪所带来宇宙性的剧变,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皆产生排斥;特定的邪恶是指特定的罪行所引起的结果,包括一些不明智或不谨慎的行为)。

但撒旦又是如何犯罪导致邪恶的呢?这可以把天使同样视为一真正自由之受造物来解释:它误用了自由而犯罪成了邪恶之源,因此神并没有创造罪与邪恶。

既然神是全能又良善,为何让邪恶存在?神当然可以现在马上消灭所有邪恶,但是若此则世上恐怕所有人都要被消灭——试问世上有何人是完美无瑕的呢?

事实上,神对邪恶有其一套治理之道:祂一方面阻止它、允许它、引导它、限制它(如:神曾阻止亚比米勒亲近撒拉,也曾允许人陷在悖逆任性中,引导约瑟从阴谋中得胜,限制撒旦对付约伯等);另一方面祂道成肉身与我们一同受苦,为要除去我们的罪及邪恶的效应,引导我们脱离黑暗势力。

更重要的是,邪恶的问题在末日的审判中将得到最根本的解决,因着耶稣基督历史性和末世性的工作,我们深信这议题必能在基督教的有神论得到满意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