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改革500周年特稿:义袍加身── 马丁路德论“外来的义”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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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翁震凌(本报编辑)

一.前言
十六世纪,教会在基督教历史上发生第三次大分裂,宗教改革运动带来从欧洲罗马天主教而出的更正教教会,双方立场的迥异(特别在神学议题上),以致分道扬镳,决裂至今。 掀起这场宗教改革运动帷幕的先驱是当时在德国威登堡大学任教的马丁路德(Martin Luther,1483-1546)。这位被公认为最重要的改教家,是个划时代的人物,对后世的影响深钜。罗伦培登曾说:“基督教文化继续在西方造成重大影响,马丁路德居功至伟”,因为路德让原本颓坏的教会出现一线生机,甚至在路德以后半个世纪,基督宗教得以再次抬头,影响政治,人们再次认真地面对信仰,甚至为它抛头颅、洒热血。
马丁路德最为人熟知的就是他对于“因信称义”教义的重新发现,虽然“因信称义”并非马丁路德独创的教义,然而他对此教义的革命性的再发现与宣扬,成为改教运动至关紧要的关键。对路德本身而言,称义不只是众教义的其中之一,乃是全部教义的基石,最主要的基本信条,是基督教唯一的财富,是教会成败的关键,更区分基督宗教与其他宗教。 简而言之,整个基督教信仰的成败所凭藉着就是“称义”这个教义。
笔者认为,无论对教会群体或个别信徒而言,“因信称义”仍须是最为熟悉清楚的教义之一。 因此,纵使有关马丁路德“因信称义”或称义的教义讨论争议如恆河沙数,笔者仍尝试初步梳理路德的称义观,以兹理解。本文将从路德个人经验与所处时代背景入手,探讨其称义观产生变化之缘由,进而侧重理解其对“外来的义”之诠释与如何影响路德对基督徒身份与本质之阐释。最后,反思此教义如何实际应用在信徒的信仰实践。

二.路德个人经验与时代背景
“时势造英雄,英雄造时势”(虽然上帝才是真正时势与英雄的主宰)其实蛮能贴切地形容路德。因此,若要理解路德的神学思想,必须从他的生存经验与当代处境思考,因为他是在特定时空内孕育出他璀灿夺目的神学思想。
2.1路德生平简介
1483年,马丁路德在埃斯勒本(Eisleben)诞生。1451年,路德进入耳弗特大学(University of Erfurt)就读,成绩优越。1505年,因他在返校途中猝遇雷轰,惊恐之余呼求圣安娜(St.Anne)救他,他将还愿做一名修士。后来,他坚信那是上帝给他的呼召,于是进入当时奥古斯丁修道院。
1510年,路德出差到罗马,亲眼看见教廷与教士的腐败,给他带来极大震撼。1511年,路德迁至威登堡(Wittenberg),同年获神学博士。接着他受聘于威登堡大学任圣经教授一职,讲授诗篇(1513年)、罗马书(1515年)与加拉太书(1516年)。当路德第一次讲授诗篇,他的神学思想渐有改变的端倪,其中格外重要的就是对于”上帝的义”的重新挖掘。
1517年,路德将〈九十五条论纲〉贴于威登堡大教堂门前,强烈抨击教廷贩售赎罪券,意外地书写了宗教改革运动波澜壮阔的历史新扉页。1520年,马丁路德发表〈致德国基督徒贵族书〉、〈教会被掳巴比伦〉、〈基督徒的自由〉三篇论文,奠定他神学改教家的地位。自路德张贴〈九十五条论纲〉之后,从此受到罗马教廷重重施压,双方立场越发泾渭分明。路德因着自己对信仰的坚持,多次游走于死亡边缘;但他都拒绝妥协,甚至铿锵有力地说出“这是我的立场”。直到1546年,路德在他出生之地,息了世上一切劳苦纷扰。
路德一生精彩绝伦,高潮迭起,甚至多次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机。但对路德而言,他在寻求神过程中所经历的内心挣扎与激变,或许比外在环境更为惊心动魄。 路德早期在修道院的生活并未令他减少对生命的恐惧。他觉得每项礼仪背后似乎都隐藏着上帝的忿怒,为了减少上帝的愤怒,他在修院内用贫穷、禁食、乞求圣人功德、长时间认罪等近乎苦行的方式寻求内心的平安,却徒劳无功。 简单来说,当时的路德在至高至圣的上帝面前,经常感到惶恐战竞,他曾用“Anfechtung”来形容那种充满怀疑、混乱、痛苦、激动、骇惧、失望、孤单与绝望的混杂情绪。 因此,路德对于“公义、公平、公正的上帝”充满着恐惧与愤恨夹杂的情绪,可他又急切地尝试寻找一位充满慈爱与怜悯的上帝。正是这样深刻的主观经历,让他反覆思想,至终改变他对于“上帝的公义”的理解。
2.2教廷的腐败与功德观念之盛行
1510年,路德来到他梦想以久的罗马,没想到这一趟令他对当时的教廷之腐败以及教士的荒誔奢淫十分失望。 另外,中世纪晚期教会充斥着可疑的宗教习俗,这个现象反映出教会缺乏神学的清晰度。 甚至当时有些教会领袖及罗马天主教主义的神学家暗指恩典是必须赚取,更甚者是能以金钱购买的一种“商品”。
一个人要能得上帝的赦免,必须透过实际信心与爱心的行为,如:忏悔颂经、朝圣及捐献等,得到足够功德,才能真正得救。如果罪偿未能清还,就必须在炼狱受苦,及至清偿。为此,当时补赎(penance)观念极为盛行:发展成为以金钱请他人代行,或换取圣人的功德,出钱为在炼狱中灵魂举办弥撒,付出昂贵的朝圣代价,各处参观遗迹,及施捨给穷人,遵行补赎礼,参加圣礼,与执行诸如祷告和默想等灵修操练,花样繁多,令人咋舌。这造成人不必诚心悔改,仍可用换功德方式获蒙罪得赦免,赚取救赎,或以补赎方式上天堂。这样错误的救恩论助长售卖赎罪券的风气,以致路德在1517年于威登堡大教堂门口贴上〈九十五条论纲〉,公开辩论赎罪券的合法性。
2.3人文主义的兴起
人文主义的勃兴,对路德产生相当大的影响。一来,因为人文主义带来新的个人意识的苏醒,产生新的个人自觉,并且思考“一个罪人如何能与神建立关係”。据当代资料显示,称义的问题在十六世纪曾反复被提出,称义教义也重新受到重视。
另一方面,人文主义使路德得以接触奥古斯丁的作品,并且学习原文及具备掌握原文的知识,成为他解经的有利条件。路德对圣经文本复杂性的浓厚兴趣也反映他受到人文主义者强调圣经文学形式的重要性,并以此作为理解圣经的经验意义的钥匙。另外,路德在其神学之谜的挣扎中,似乎运用不少人文主义的工具。

三.路德对“上帝的义”思想之转变
“称义”的教义在于处理人如何在神面前称为义人,或人应当作什么免受上帝的刑罚并且得救。上文提到路德早年曾在修道院苦修,他曾自诩是个最佳修士,严守修道院会规,他曾表示若有人可以凭着修道操练进天堂,绝对是非他莫属。 然而,路德在去世前一年,在其出版著作的序言中回顾当时的情形如此说:
我一直都憎恨“神的义”一词,按照所有博士的用法及习惯,都教导我要按哲学去理解,亦即按照正式或主动的公义(这是他们的用语),因此,“神的义”是指神是公义的,祂也刑罚不义的罪人。虽然我过的是修士的生活,是无可非难的,但我是觉得自己是一个罪人,在神面前自感良心不安。我也不相信我能够用使我自己满意的来取悦于祂。我不爱(事实上,我恨)那位刑罚罪人的公义之神。……我向神生气,对祂说:“悲惨的罪人因为原罪会受到永恆的咒诅,因为旧约律法而承受各种的灾祸,这还不够吗?神竟藉着福音让人愁上加愁,还要他们忍受祂的震怒和公义。”我如此逼到自己几乎疯狂,良心大受干扰。
由此可见,路德就算曾尝试透过圣洁的修道生活,取悦上帝;但那样生活留给他的只有“极为不安的良心”。 原来早期路德对称义的概念是:上帝的义是祂客观的属性,而且祂的义在人之上并与人产生冲突。 既然公义的上帝断不会以有罪的为无罪,所以祂将完全地公正审判我们,检查我们是否满足称义的基本条件。换句话说,路德认为称义的先决条件是人的行为,是罪人必须满足得救的条件,然后才可以称义。若无法满足称义的条件,就会面临上帝忿怒的审判。
然而,最令路德痛苦不堪的是,当人被罪所困与挫败而无满足称义条件时,该如何是好呢?路德要如何面对这样一位严厉审判的上帝?他如何才能找到一个有恩典的上帝?这根本毫无福音可言!在路德挣扎寻求的过程中,他渐趋向奥古斯丁的见解,主张人在罪中如此受困,除非有上帝介入,否则无法自拔。 透过对《诗篇》、《罗马书》与《加拉太书》的研读,路德开始对上帝的义的理解产生转变。路德日后回忆时如此说:
因着神的怜悯,当我日夜思想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如上经所记:“义人‘必因信得生’”之时,我终于开始明白,“神的义”是指义人藉着神的恩赐(亦即信心)而得生,“神的义显明出来”是指被动的义,亦即慈悲的神藉此公义使我们因信得以被称为义。……我曾经憎恨“神的义”一词,现在我却爱之如命,视之为最甜美的一词,保罗的这段经文成为我进入天堂的大门。
路德发现多年来让他战兢恐惧的“上帝的义”,原来有双种含义:既可解为“公义”指严格执行律法的要求,又可解为“称义”是指法官对犯人不予定罪,罪人因此受感归正。 这全然颠覆路德对上帝原有的印象,他惊觉上帝的义所真正传达的并不是祂的公义与忿怒,乃在于祂永不动摇的慈爱与怜悯的福音。 路德提醒我们上帝的义是美好的,因为它使上帝成为一位赦免的父亲,愿意以祂的公义使罪人得以称义与免罪。

四. 路德对“外来的义”的诠释与强调
路德在写于1519年的《两种公义论》(Two Kinds of Righteousness)中,表示基督(徒)的义(Christian Righteousness) 有两种:一种是外来的义;第二种是我们本身所具有的却非我们独自做成的,是藉着第一种外来的义所做的功。 接下来,笔者侧重探讨的是关于路德“外来的义”的观念,他将其发展为“法庭式称义”(forensic justification)。 路德主张“义”一直是存在于信徒外面,与奥古斯丁认为神使义成为我们的一部份,存在我们里面的观念是不一样的。 路德坚持这种义仍在罪人之外,它是一种外在的义(iustitia aliena)。
在路德著作中,自外部输入的义称为“外来的义”(alien righteousness),与此类似观念,如:“被动的义”(passive righteousness) 或“归算”(imputation);都指基督使人因信称义的义,藉着人施洗、真正悔改时给予人的。 路德指出因为罪的缘故,我们受折磨的良心没有任何补救方式,可以抵挡绝望及永死;除了紧紧抓住在基督裡所提供的恩典之应许,就是被动的义。 这种“外来的义”或“被动的义”乃是出于义者基督。
4.1外来的义是(因信)基督的义
路德说“凭着对基督的信仰,基督的义便成为我们的义”。 他认为这义既是上帝透过基督归与我们,就是一种纯粹被动的义。 换言之,一个本是不义的罪人,因他藉着与受死復活且升天的基督合一,基督的义归转给他,使他罪得赦免,不再追究,甚至还因基督缘故被视为义。 显然,罪人身上的义是基督外加给他,而非从本性自生。
上帝宣佈不义之人为义这件事,是超越人全部理解与理性 ,”是隐藏在奥秘之中,是世界所不能理解的” 。因此,人唯有藉着信──相信耶稣基督,祂将义归于罪人,罪人才能得着义。 路德以婚姻来形容基督与信徒透过信心的结合,基督把祂的义赐给信徒,信徒的罪转给基督,两者之间需要信心连合。 故此,当我们因信而“拥有基督”,就是让祂活在我们心中,基督成为我们的义,以致我们受上帝审判时能分享祂的义。
4.2外来的义是上帝的恩典
既然人的本性无法产生义,必须藉由信心接受基督之义的外加与归转,这意味着人无法靠自己任何的行为或善功获“义”。就如同路德自己所说的:“我们无需做任何事,无需给上帝任何东西,我们仅仅只是领受及容让上帝在我们里面工作” ,”我们唯有透过白白的归算,……这是上帝难以描述的礼物。”
是的,罪人只能依靠上帝白白恩典(将义赐予他),因这义是属天的、是被动的,我们无法自己拥有,只能单单凭着信心从天领受上帝单方面主动的拯救。 这理解使路德大力抨击任何想要靠着善功、成就或补赎方式换取救恩的观念与思想。

五.“外来的义”与“同时是义人又是罪人”之关连性
“外来的义”的观念深深影响马丁路德对于重生得救的基督徒身份与本质的认识。路德认为即使是基督徒,他的人生仍是以“外加的”、“被动的”义为基础,受其限制;而这种外加的义不会渐渐为人自己所取代。 换言之,基督徒在神面前被宣告为义,他改变的是身份,而不是本性。 基督徒在本性上始终是罪人,若不凭着藉着基督外加的义,是无法“有价值地生活在上帝面前”。 路德曾表示:
圣徒一向对他们的罪有自觉,并按着神的怜悯寻求神的义,因此,在神眼中,他们总是被算为义。在他们自己的眼中,他们是不义的,这也是一个事实。但神却视他们为义,因为他们承认自己的罪。按照事实而言,他们是罪人;然而,他们蒙神怜悯,称他们为义人。不知道这一点,他们自以为是义人;知道了这一点,他们便成了不义之人。按照事实而言,他们是罪人,但按照盼望而言却是义人。
总归而言,因为这义是外加的,所以基督徒本质仍是罪人。然而,也正因为这义是基督的义的转归与外加,以致我们得以罪蒙赦免,成为新造之人,并且成为披戴基督(罗十三14、加三27)的义人。上帝的圣灵进入我们的心,为我们带来爱和新的顺服 。事实上,路德在〈两种公义论〉中所提到第二种义,就是我们在圣灵引导下所活出来的新生命:要消灭肉体、根绝慾望,爱邻舍,对上帝的顺服与敬畏。 而这种成圣中的“义”,必须是藉着“外来的义所做的功”,是外来的义的果子和结局。
这就是路德所谓的“同时是义人,又是罪人”(simul instus et peccator)的观念。在〈基督的自由〉一文中,他提到属灵的新人与属血气的旧人,同时住在一个人之内,互不相容。 这意味着:“基督藉着信有力地在人心中工作,而此人藉着圣灵之力向作为旧人的自我开战,那他就是义的。但只要他同时仍保留‘肉身’,就会与他抗争,就会死,他就仍是个罪人”。 然而感恩的是,基督的义彷彿是一层保护层,信徒可以在它底下与自己的罪恶争战。 路德如此描绘自己的景况:
根据律法我是罪人,被律法之义审判,然而我不绝望。我不会死亡,因为住在我里面的基督是我的公义,我的永生与属天的生命。在这义与生命之中,我没有罪、良心或死亡。按照今生及它的义而言,我的确是个罪人,然而在这生命之上,我另有一个公义,另有一个生命,就是在基督神的儿子里面。在祂里面没有罪与死亡,却有公义与永生。因祂的缘故,我的身体会从死里复活,从律法与罪的奴役中得释放,并会因着圣灵而成为圣洁。
虽然在今生,“这种外来的义不可能瞬间就全部注输给我们” ,而我们作为完全的罪人,也作为完全的义人,这紧张与斗争的矛盾会持续不断贯穿生命的全部 。然而,我们却是有盼望,因我们已经开始“成义”的旅程,继续不断朝向完全成义的方向前进,直到最终我们会因“死亡而臻于完美” (上帝使我们彻底成义)。

六.“称义”对信徒的意义
笔者在台湾台北中华福音神学院受教三年,收获之丰自不在话下。然而当中无论个人主观经历抑或客观神学知识,最为宝贵且一生受益无穷,当数对”因信称义”教义的学习与真实经历。虽然有关路德称义的讨论着作,专家学者钻研之深,讨论之广,数百年来不计其数;然而笔者却深深感受,保罗、奥古斯丁、路德等人一脉相传的“称义”教义在现今许多教会中彷彿成了早已落伍的古旧教义。说实话,就算“因信称义”这四个字在大多数更正教教会中或仍能朗朗上口,但却多是模糊不清、似懂非懂或流于肤浅理解的口头惯用语。
然而,称义的教义对于教会与信徒而言,到底有多重要呢?
从路德曾以强烈措辞强调“称义”教义的重要性:“此信条的任何一点都不能放弃或让步,即使天地、世界万物将被毁灭……我们所教导和实施的反教皇、魔鬼和尘世的一切活动都端赖此条,因此我们对它必须坚信不疑,否则就要失去一切……”及他对学生的忠告说:“在论述这条(称义)教义时,我们的思想常常不够尖锐,强调得不够。我们必须在神学上用最大的劝勉和严肃性把自己奉献给它”中,可见此教义对教会与信徒的重要性都是无与伦比;而教会与信徒皆有责任认识并熟悉称义的教义。对于笔者称义对信徒的意义,大致分享两点:
6.1称义是个人与神相遇的经验
“因信称义”不只是让人随口高喊的教义,而是信徒实际在生命中与神相遇,领受赦罪之恩,又得蒙基督的义外加于身,能有得救确据与盼望的主观经历。如同麦葛福(Alister E. McGrath)所说:“(称义)它传递并保存了人与永生神相遇的经验。”
举笔者自身经历为例:自小在虽常在教会听到“因信称义”这神学字眼,但因着没有清楚的真理教导,长期将“信”理解为“自己对神应要有的信心”,及对“义”的误解(必须要努力满足的上帝的公义)。这让笔者多年来觉得“因信称义”非但不是福音,反倒成了上帝的“监视器”,随时预备指控或定罪的咒诅──不够有信心,不够努力满足上帝的公义!
当笔者开始真正认识“因信称义”的教义时,属灵生命开始产生变化,然而这一切仍只是停留在知识层面居多。直到某一次特殊的与神相遇经验中,“因信称义”成了活生生的真实经历,而不仅只是遥不可及的教义:
其实,在成长的过程中,虽不认为自己是个无罪之完人,但也自觉生命中并无大恶;虽不是圣人,但基本的爱心、良心、道德心还是有的;甚少对人心怀恶意,宁可自己吃亏;遵守交通规则,不随意停车,不乱丢垃圾,做个有责任感的好公民;殷勤服事,认真工作……总而言之,我自认还算是个“比上不优,比下有余”的“好”基督徒。
直到有一回,我独坐在寝室自习,莫名有一股极深的忧伤自肺腑深处弥漫开来。几乎在同时,圣灵仿佛让我看见自己的自义、骄傲与恶意,是何等可怕之罪;那潜藏在我内心深处的人性黑暗与丑陋,像迅速膨胀的气球,再也不能隐藏,赤裸裸敞露在日光之下,无处可逃……深觉自己过去引以为傲的“好基督徒”形象,不过就是自欺欺人虚伪面具。随之而来的是骇惧、绝望、混乱、痛苦……让我想起了路德的‘Anfechtung’。
我在上帝面前,为自己的罪与黑暗哭得无法自已,撕心裂肺,忧伤绝望久久不散,有数日之久。我认罪,悔改,至深体会自己根本无法靠任何义行称义。然而,这次与神相遇却也成了我的释放,心头乌云渐渐散去,无以言喻的喜乐取代了忧伤疑惧,因为我终于深深体会自己蒙赦罪全然是本乎恩,因着信。
当然反过来,笔者相信具备对客观命题的认识与理解,有助于信徒亲身经历并见证这教义实际带来的恩典与释放。
6.2外加的义使人谦卑
“外来的义”显明一件事实,就是我们无法凭着任何善功换取救恩,称义是因着上帝的恩典与怜悯。明白这真理将使基督徒学习谦卑──并不是因为我们做得比人好,行得比人强,而一切都是出于上帝的恩典。而且“同时是义人,又是罪人”的认知,会使我们天天谦卑地来到上帝面前认罪,祈求寛恕之恩,并学习凡事依靠上帝,透过圣灵的帮助,使我们在基督里克胜罪恶,除去老我,迈向成圣之路。
同时,因着人在救恩的事上无能为力,只能仰赖上帝恩典,反倒使我们能在基督里得着真正的自由(不用担心天天是否行得够好以满足公义的上帝)。然而,这种真自由并不会叫人尽情恣意地放纵自我,因真正领受“外来的义”的基督徒会结出属灵生命的果实;在成圣的道路上,依靠圣灵成为新造的人,切实实践“爱神爱人”的诫命!
(编按:碍于篇幅,故省略注脚,仅列参考书目)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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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丁路德。〈基督徒的自由〉。《路德选集上册》。汤清编。徐庆誉、汤清同译。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印行,1968。
麦格夫(Alister E. McGrath)。《宗教改革运动思潮》。陈佐人、蔡锦图译。香港:基道,2006。
麦葛福(Alister E. McGrath)。《再思因信称义》。曹明星译。台北:校园,1999。
麦葛福(Alister E. McGrath)。《基督教神学手册》。刘良淑、王瑞琦译。台北:校园,1998。麦葛福(Alister E. McGranth编。《基督教神学原典菁华》。杨长慧译。台北:校园,1998。
杨庆球。《马丁路德神学研究》。香港:基道,2002。
奥尔森(Roger E. Olson)。《神学的故事》。吴瑞诚、徐成德译。台北:校园,2002。
罗伦培登。《这是我的立场》。陆中石、古乐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3。
Luther, Martin. Works. vol.12. Ed. Jaroslav Pelikan. Saint Louis: Concordia Pub. House,1959.
Luther, Martin. Works. vol.26. Ed. Jaroslav Pelikan. Saint Louis: Concordia Pub. House, 1963.
Luther, Martin. Works. vol.31. Ed. H.J. Grimm. Philadelphia: Fortress Press,1957.
Kolb, Robert. “Luther on Two Kinds of Righteousness”. Harvesting Martin Luther’s Reflections on Theology, Ethics, and the Church. Ed. Timothy J. Wengert Wm. B. Eerdmans Publishing, 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