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卫斯理的阴间和地狱观 阴间是离开世界之灵魂的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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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卫斯理的末世观
整理报道/ 韵琴、震凌

在1784 年,当约翰卫斯理编写《北美循道徒主日崇拜书》的时候,其主日晨祷程序中的“使徒信经”有提到主耶稣基督“descended into hell”。不过,令人纳闷的是,就在同一本书里,约翰卫斯理按圣公会的三十九条信仰条款所修订而成的循道会二十四条信纲,明显地删除了圣公会的第三条条款,也就是特别提到“Of the going down of Christ into Hell”的那一条。为何约翰卫斯理这么作呢?本文将从他的三篇讲章,即“关乎地狱”(1782)丶“财主与拉撒路”(1789),与“关乎信心”(1791),以及他在《新约圣经注释》(1755)中的教导,来探寻他上述行动的因由。

在1782 年,约翰卫斯理出版了讲章“关乎地狱”(Of Hell)。他的证道经文取自新约马可福音九48:“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在讲章的开端,他就指出上帝圣道的伟大目的就是要带给人类永恒的拯救。因此,他说,福音书多次记载主耶稣谈论“地狱”并不出奇。卫斯理认为,传讲地狱受刑的可怕,能一箭双雕——唤醒罪人悔改与促使基督徒远避罪恶。他强调,正如马太福音廿五41 所说的,地原本不是为人,而是为魔鬼和它的使者们预备的。人类中之所以会有下地狱的,乃因他们拒绝上帝的警告,自己选择了地狱。

卫斯理认为地狱中有两大苦:丧失之刑罚(poena damni) 与知觉之刑罚(poena sensus)。前者是人的灵魂一离开身体时就马上经历到的痛苦,这“失苦”包括失去所有乐趣丶爱人,以及乐园中的福分;“觉苦”则是因“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所造成。“不死之虫”是指那由罪咎感而生的自我定罪丶忧伤丶羞愧丶悔恨,深深感受到上帝的震怒,以及不洁之情欲咬蚀灵魂;“不灭之火”乃指在火湖中永远地被火焚烧。

卫斯理相信,由于上帝是公义的,一个不悔改的罪人带着越多罪孽到地狱,他的刑罚就越重。另外,卫斯理指出,地狱之苦还包括与魔鬼恶者在一起,以及身体和灵魂要承受不停歇丶永远的苦痛( 启十四11)。

因此, 他在讲章结束时发出两个恳切的呼召:一是叫罪人悔改,不要再藐视天父丰富的恩慈丶宽容丶忍耐,是领他们悔改!二是叫信徒儆醒,飞往避难所丶持定摆在前头的指望,为上帝救我们脱离地狱的刑罚而感恩!“Hades”和“Hell” 的混淆在1791 年,约翰卫斯理出版了他最后一篇讲章“关乎信心”(On Faith)。证道经文是希伯来书十一1:“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实底,是未见之事的确据。”当时已八十八岁的卫斯理在讲章中表达他的担忧,即在英语里,“Hades”和“Hell”二字所造成的混淆。

他指出,在他的时代之前两百年,“Hell”可指“Hades”,也就是那超越视觉的世界。因此,所谓基督降在“hell”就是指祂的身体被埋葬在墓里,以及祂的灵魂去到“hades”(中文译成“阴间”);这“hades”就是离开世界之灵魂的去处,灵魂在死后和复活之间住在那里。卫斯理认为,到了他的时代,就有必要说明,“Hades”主要是指所有灵魂离世后会去的地方,并待在那里一直到他们复活;而“Hell”则主要指那因不信基督而灭亡的人所去的地狱,即“永远的火湖”。

卫斯理基于路加福音十六19-31,有关财主与拉撒路的故事,指出“hades”(阴间)其实分两个领域:一是不快乐的部分,在那里,不得救的人等着下地狱;二是乐园,乃天堂的前厅,是从创世以来所有圣徒的灵魂去住的地方,并在那里与许多其他圣徒丶天使,甚至基督交通。

卫斯理认为,在乐园里,上帝儿女们的灵魂不断在圣洁和喜乐上快速增长,恢复上帝所造的荣美形象,一直到复活之后承受那从创世以来为信徒所预备的国。卫斯理坚称,“hades”(阴间)绝不是罗马大公教会所说的“炼狱”,一个叫信徒的灵魂被火炼净后,能去乐园的地方。他在《新约圣经注释》里解释启示录一18 时说,基督把天国的钥匙交给彼得(太十六19),却没有把死亡和阴间的钥匙交给他(参启一18)。那么,罗马大公教会的教皇怎么能自认为有炼狱的钥匙呢?

在讲章“ 财主与拉撒路”(Dives and Lazarus)里,卫斯理语重心长地说,只有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受的苦有赎罪和除罪之能,只有上帝圣爱之火能洁净灵魂,而不是炼狱里的苦与火啊!

卫斯理强调,路加福音第十六章里,那一位在阴间受苦的财主岂不是喊着说,“我在这火焰里,极其痛苦”吗?他可不是高喊“我在这火焰里被炼净”哦!亚伯拉罕岂不是对财主说:“你我之间,有深渊限定……!”所以,卫斯理说,悔改要趁早,现在就对上帝说“可怜我吧!”,免得死后后悔莫极。

除了视“hades”为所有离世之灵魂的去处,卫斯理在《新约圣经注释》里解释马太福音十六8 时也提出“hades”的另一个意义,即撒但魔鬼和它一切工具的势力与诡计。他深信,这阴间的权势虽不可被低估,但它始终不能胜过建基在磐石耶稣基督上的大公教会!基于上述分析,就不难理解约翰卫斯理在1784 年定下循道会二十四条信仰条款时为何采取以下行动:

一.保留圣公会三十九条信仰条款中的第二十二条,关乎“论炼狱”,成为循道会的第十四条信仰条款:“罗马教关于炼狱丶解罪丶跪拜圣像丶崇敬遗物丶祈求已故之圣徒等事之道理,均属虚构,不但在圣经无此教训之根据,而且是与圣道相悖的。”

二.删除圣公会三十九条信仰条款中的第三条,关乎“Of the going down of Christ into Hell”(直译为“基督降在地狱”)。因他认为,虽然“Hell”可以被广义使用,包括所有离世之灵魂的去处,但狭义地用它来指被咒诅者的最终去处,即永远的地狱火湖,是比较恰当的。

在《新约圣经注释》里,卫斯理在解释使徒行传二27 时如此写:“祢不将我的灵魂撇在阴间——那超视觉的世界。显然,我们的主并不是去地狱。祂的灵魂离开了身体,不是去到地狱,而是去到乐园,看路加福音廿三43。”或许,这也就是北美的美以美会在1786 年时,删去在使徒信经中有关基督降在“Hell”之告白的原因。

对卫理公会与基督徒的意义
约翰卫斯理的阴间和地狱观对今日卫理公会与众基督徒至少有四大意义:

一,基督徒当积极宣扬耶稣基督的福音,呼吁万民悔改信主,领受圣灵所赐的称义与重生之恩,脱离未来的失苦和觉苦。

二,基督徒要长久在上帝的恩慈里(罗十一22),在至圣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圣灵里祷告,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爱中,仰望主耶稣基督的怜悯,直到永生(犹20-21)。

三,基督徒面对世上的阴间权势——撒但魔鬼和它一切工具的势力与诡计时,不要丧胆,因为复活之主是教会的磐石,祂是教会的智慧丶公义丶圣洁丶救赎(林前一30)!家庭和婚姻问题丶宗教和民族极端主义的祸害丶贪污滥权的机关丶毒品和各样不道德潮流的猖狂丶多年隐藏在内心深处的伤害和成瘾丶污鬼邪灵丶巫术降头等,都不能胜过上帝的儿女们。基督徒能在圣灵的充满中成圣,而且追求基督徒的完全;教会能出淤泥而不染,发光作盐,改变人心丶更新思潮丶转化社会!

四,基督徒要重视临终关顾事工,预备即将离世之人在天父的圣爱丶基督的救赎,和圣灵的安慰中,经历死前的(重生与)全然成圣之恩,被洗净和炼净,而在神圣纯爱中安息主怀,灵魂去到阴间的乐园,等候新天新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