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晖(退休公务员)
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是马来西亚立国的根基,也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赋予国民基本人权,其中广受芸芸众生珍惜的是宗教信仰的自由。国家其他的法律,无论是国会立法或各州的法律都必须从属于宪法,否则将自动失效。
众所皆知,马来西亚作为一个多元种族、多元语文、多元文化、多元宗教的国家,之所以享有长期的和平与稳定,是与国人一路来都热衷于维护联合邦宪法的精神及尊崇法治的概念息息相关。马来西亚也因而一度被视为多元种族国家的典范。
然而,令人担忧的,这种局面正在逆转,并发生难以预料的变化。伊斯兰党主席向国会提呈的私人法案《2015 年伊斯兰法庭权限(刑事)修正案》获得由巫统所主导的国阵放行并列入来临10 月召开的国会议程,在举国引起轩然大波。据悉,此前巫统并未知会其他国阵成员党,而是前者与伊党一唱一合的情况下暗渡陈仓。其实,早在2013年普选后,中央政府与丹州政府已设立了一个“落实伊刑法技术委员会”,商讨如何落实伊刑法的技术问题。
种种迹象显示,马来西亚正与建国的初衷和理想渐行渐远。尔年来,国家的政、经、文、教、行政各层面伊斯兰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如今更延烧到司法与国家宪法的层面。这在多年前,是不敢想象的。否无疑问,若我们掉以轻心,有关的法案一旦获得通过,缺口一打开,将深深影响本国的法制与司法结构,根本改变大马世俗国的地位,其后患无穷,而恐怕大马将沦为一个失败的国家。
早在两千多年前,被尊为万世师表的东方伟人孔夫子曾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其大意是,当政者以政令、刑法约束百姓,民众或会避免触犯法律而受刑罚,却未必有廉耻之心;如果以德政(仁政)、礼法感化人民,国人将心悦诚服,知羞耻并自律。不知,大马从政者是否从儒家思想所焕发的智慧光辉,有所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