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行十诫:当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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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劲升(学生)

引言
出廿12:“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

不知道从何时起,有这么一句关于十诫的“描述” 在教会流传:十诫的首四诫提的是爱神,之后的六诫却提到爱人。是的,但我们尽好对上帝的职责后,我们首要做的就是要孝敬父母。苏辙说:“慈孝之心,人皆有之。”我们实在无法拒绝我们必须孝敬父母的责任和担当。

我们的“父母”
在约书亚记第七章,我们可以发现当有一位以色列人犯了罪大恶极的事,“家”里的人们都会竭尽所能地找出是谁干的。

他们会按照支派、家族、家庭、户的次序逐次追查下去。而在路加福音第二章,耶稣的父母要去伯利恒报名上册,因为约瑟是大卫家族的人。这里也同样提到“家族”(宗族)的概念。

那么,“父母”,是谁呢?当以利沙称以利亚为他的父亲、亚伯拉罕被称为我们的信心之父、狄波拉被称为以色列之母时,“父”与“母”的定义似乎又和我们属世的认知有些不一样。

容我这么说,“父母”意指除了我们肉身的父母,广义上还可以涵括我们年长的长辈以及我们属灵的领袖。

尊荣与陪伴
孩子,需要尊荣自己的父母;在创世记九20-27 中,含遭受挪亚的咒诅便是一个例子。当含看见自己的父亲挪亚因酒醉而赤身露体睡着时,他不但没有立马为挪亚遮盖身体,反而还去向另外两个兄弟报告父亲的丑事。挪亚在当中受到了羞辱,含为此遭到父亲的咒诅成为他另个儿子——闪的奴仆。

身为青少年,我们无需也不可在别人面前使自己的父母丢脸。箴卅17:“戏笑父亲,藐视而不听从母亲的,他的眼睛必为谷中的乌鸦啄出来,为鹰雏所吃。”实在的,当我们贬低自己的父母时,我们就是对他们不敬,是犯了第五诫,会遭到咒诅的。

路得记一16 这么记载:路得说:“不要催我回去不跟随你。你往哪里去,我也往那里去;你在哪里住宿,我也在那里住宿;你的国就是我的国,你的上帝就是我的 上帝。”虽然路得的丈夫去世了,她仍然对自己的家婆不离不弃,服事忠心。反观自己,是否愿意陪伴我们的父母?

我们是否愿意花时间随同他们去探访、去购物,甚至是坐下与他们倾心畅谈呢?

当父母年老的时候,他们不单单需要晚辈对他们的尊敬,他们也需要晚辈对他们的陪伴。“人若不看顾亲属,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还不好。不看顾自己家里的人更是如此。”(提前五8)切记,不愿意看顾陪伴自己的父母的基督徒,比那些不信的人还不好。

友善与礼貌
或许在一些时候,我们可能无法认同父母、属灵领袖和长辈,他们的意见和看法与我们大有出入;但是我们绝对不可以责备、讽刺或以不礼貌的口气对他们说话。提前五1-2 :“不可严责老年人,只要劝他如同父亲;劝少年人如同弟兄。劝老年妇女如同母亲;劝少年妇女如同姐妹;总要清清洁洁的。”

拉法格说:“年老受尊敬是出现在人类社会中的第一种特权。”你可以不认同这句话,但是无可否认的,我们必须以友善的态度对待自己的父母。我们必须听从父母的意见与建议,因为他们活得比我们久,比我们更有经验,且也是神所吩咐的。“我儿,要听你父亲的训诲,不可离弃你母亲的法则”(箴一8)

结语
罗十三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上帝的,凡掌权的都是上帝所命的。” 如果我们连看得见的父母和属灵领袖都无法顺服,那我们就无法顺服那看不见的上帝。愿大家一同学习操练第四诫,让我们成为身边人的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