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韵琴(本报记者)
砂首宗成功案例,必达友族男子获高等法庭批准放弃伊教,并恢复其基督徒身份及其罗尼乐比的名字;身分证上也获准撤销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这一栏,而辩方必须缴付5000 令吉的堂费。
40 岁申请人阿兹米莫哈默阿占(罗尼乐比)透过蔡侊亲律师向高庭提呈这项改教申请,欲将10 岁时随父母亲迁移吉隆坡参军而入籍伊斯兰教,恢复其10 岁前身为基督徒的身分。此案件中的答辩人为砂伊斯兰宗教局总监、伊斯兰宗教理事会、国民登记局及砂州政府。
这项司法检讨的申请在今年2 月26 日于第三高庭获得批准,并在3 月24 日由拿督游贞桂法官作出判决。法官表示,申请人是在必达友族中出生并成长,而就在10 岁那一年他是随着父母的选择转入伊斯兰教;而在这件事上,宪法规定,父母亲将有权为18 岁以下的青少年做决定,这也包括宗教信仰的选择。
虽然如此,申请人并没有对转入伊斯兰教这一事项做出明确的回应,包括表示愿意,或是履行伊斯兰教的习俗;而后申请人成年了,在有权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之际,也曾前往教堂接受洗礼仪式。
其中也提到,对于宗教的宣言,必须是公开性的声明,就以申请人的情况来说,他并没有公开自己是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而这一事情仅因为父母亲当初的选择。借此,法官也表示,这是一宗宪法的议题而不是法律权限的问题;而在宪法条例11 条文中,所有人有权选择自己的宗教,也就是提倡宗教自由,也同时表示这一宪法权益有需要被维护下去。(整理自诗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