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尧面子说:自慰是 罪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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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刘世尧(诗巫卫理神学院讲师)

问:自慰而手淫又或者是使用性器具(如:震动器)达至性高潮来抚平性欲望,这是罪吗?某信仰书籍作者表示,如果没有想像对象,是因个人需要而自慰就不算罪?是这样吗?又有牧者说对妇女(已婚妇女)动淫念,才算犯奸淫;圣经里没有说对未婚的/少女动淫念是犯奸淫。关于自慰,有些说合乎生理需要就没有问题;有些则断定是不可以的?

答:谢谢你坦诚地问有关自慰(也被称为“手淫”或“自渎”,即自己用手或某些方法来刺激自己的性器官,以经历性高潮)的事,这的确是许多人的挣扎,但又觉得不好意思问与讨论。

我认为,基督徒对自慰的看法要从两个重要的圣经原则说起:
一,性是上帝给男女夫妻在婚姻中的神圣礼物。创世记二24 指出,夫妻二人要连合成为一体,这包括性的连合。上帝创造男女的时候,将性激素(sex hormone)、性欲、性器官、性功能赐给人,目的就是要一对夫妻享受性生活,并繁殖后代,治理世界。在婚姻里的性关系中,夫妻经历无与伦比的爱情高潮,全人的合一,流露对彼此的接纳、信任、肯定、欣赏、疼爱,和委身。“性福”能增进夫妻的亲密感和安全感,促进幸福。因此,婚前性行为和婚后外遇都不是上帝所喜悦的。

二,生活思想务求节制和圣洁。加拉太书五22-23 说,一个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会在圣灵的充满和帮助之下,克服肉体的邪情私欲,实践好品格,如仁爱、忍耐、良善和节制。另外,哥林多前书六19-20 强调,由于基督徒的身体是圣灵的圣殿,故要在身子上荣耀圣洁的上帝,远离任何淫行。还有,主耶稣基督教导,对付罪恶要从心思意念开始;因此,“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太五28)

从以上两大原则来看,可以肯定的是:
一, 人在自慰时若有性行为的幻想,而对象不是自己的妻子或丈夫,而是别人的妻子或丈夫,又或者是未婚的女人或男人,那就是犯奸淫了。

二, 人若看色情刊物/网页/影片,以刺激或满足自己眼目的情欲,产生许多性幻想,进而自慰,这种放緃情欲的行为,绝不是上帝喜悦的。

三, 人若习惯性自慰,甚至强迫性自慰,而且以自慰来弥补自己在日常生活中、工作里、人际关系上,所没有得到的成就感、安全感、自我价值感,那这种自慰是不健康,对身心灵和灵性有害的。上帝不要我们活在这种受捆绑、瘾、罪恶感、受挫感、孤单感、和沮丧之中,过着没有自由、平安、喜乐、信心的生活。

四, 人若使用会伤害性器官和身体的方法或器具来自慰,而导致性器官出血,被细菌感染,或其他损伤,这是不明智的,当然,上帝也不喜悦。

我认为,上帝会宽容以下的自慰行为:
一,没有性幻想的自慰,纯粹是舒缓自己的性紧张,因为当男性的输精管被精液充满时,或女性的排卵期来到时,他们的性紧张反应会比平时强烈,而会有性冲动。当然,即使没有以自慰排泄积存过多的精液,它也会藉梦遗排出。

二,有性幻想,但想象的对象是自己的妻子或丈夫,例如,一位丈夫因工作关系而出门几个星期,甚至几个月,在这一段期间,若他偶而感觉有性紧张或冲动,他可以想像自己与妻子享受“性福”而自慰。他绝不可因有性冲动,而看色情影片等刺激自己,或找妓女,或跌入婚外情、一夜情之中,这些都不合神心意,且会伤害自己与婚姻,被魔鬼留地步,受罪恶捆绑,成为性的奴隶。

虽然我认为上帝会宽容以上两种自慰,但专注有规律的灵修与事奉,以及健康的工作与社交生活,且培养好习惯,实践好品格,仍是基督徒男女要一心追求与学习的。圣经说,“凡是真实的、可敬的、公义的、清洁的、可爱的、有美名的,若有什么德行,若有什么称赞,这些事你们都要思念”(腓四8);“你要逃避少年的私欲,同那清心祷告主的人追求公义、信德、仁爱、和平”(提后2:22);“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林前六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