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鼠有感:从“我”到“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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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翁震凌

虽然我对汽车零件或配件可说是一窍不通的门外汉,但我却注意到大部份的汽车零件是为驾驶者而提供的。比如,笼统来说,车灯是帮助驾驶者在夜间或前方视线不清行驶时照明前方的路;后视镜是让驾驶者在倒车或转向时可以看见后方或车侧的环境,减少意外发生;安全带增加驾驶者(特别是车祸意外时)的安全保障……诸如此类,多是为了驾驶者的行驶便利或安全。
但是,这诸多零件配件中有那么几个,却是为了驾驶者以外的人所提供的,就比如:方向灯。
当驾驶者打起方向灯时,一般上是在通知其他车辆或行人:请注意,我预备转弯、超车、变更行驶车道又或靠边暂停!所以,或许可以这么说,打方向灯其实主要是为了别人的安全着想(当然也为自己的安全,以避免别人反应不及,撞上自己)。
不知道是不是上述原因,所以我发现在路上总会遇到那些想转弯就转弯,想超车或变更车道就随意“切”过来,却不打方向灯的车辆。这样的驾驶行为看似“无伤大雅”(觉得只要没酿成大祸就无妨),但说实话,却是相当“自我”。

私慾压过顺服
这不禁让我想起这创世之初,亚当与夏娃受蛇诱惑而犯罪的事。虽说是蛇巧妙地运用谎言设计陷阱让女人“跳”;但是在创三6时,有一句很耐人寻味的话:“于是女人见那棵树好作食物,又悦人的眼目,那树令人喜爱,能使人有智慧,她就摘下果子吃了,又给了与她一起的丈夫,他也吃了。”
这节经文其实可以看到,与其说夏娃相信蛇的话(吃了不一定死)而吃了“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其实更多的是她要满足“自我慾望”的念头已压过了要顺服上帝话语的意愿。这里说,夏娃当时心中浮现的三个想法:“好作食物”是指“我”觉得这食物吃起来应该可以满足口腹之慾;“悦人眼目”,“我”看外表就很令人喜欢;还有最重要的是“使人有智慧”——“我”可以像上帝一样,知道善恶。这些都是以“自我”为中心。
所以,当夏娃的“自我”膨胀时,上帝的警诫就被她抛诸脑后;她是有意识地选择“相信”蛇的谎言。这样看来,人类最初犯下的罪,就是从原本“以上帝为中心”(遵行祂的话,执行祂所托付的管家责任)到“以自我为中心”,进而悖逆神。
其实,我们会发现生命中的许多黑暗与罪性罪行:自私、骄傲、贪婪、诡诈、嫉妒、假善……都与“自我中心”脱不了干系!而“自我”却又是我们在反省时最常忽略的一环。然而,唯有对付“自我”,学习舍己,背起十架跟随耶稣,我们才能真正地从心里爱神与爱人。
但愿2018年,我们都能在每天与上帝的亲近时光中,求圣灵光照帮助我们:今天,我们在何事上“以自我为中心”了?而我要怎样更多地在诸事上“以上帝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