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人节庆知多少:华人节庆 (春节 、清明节、中秋节)——信仰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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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敬胜(牧师,诗巫卫理神学院讲师)

一、前言:生活的文化                                                                                     
基督徒所面对的困难是面对基督信仰和迷信文化所造成的张力和处境,尤其是来自不同信仰背景的家人亲属所给予的压力和批判。当然,基督徒的责任是清楚本身信仰文化和宗教伦理,更需要了解本身文化的内涵和价值,划清民俗和迷信的界限,归纳礼俗和禁忌的元素,避免增添“细节性的迷信”,即是在运作礼俗规范时,会节外生枝的参杂不必要的迷信思想和举动;以及陷入“因循性的迷信”,即对既有的节庆礼俗未加探究原意而强制执行。

二、信仰和认知
在一项有关节日习俗问卷调查,最为注重和乐于庆祝的节日非新年莫属,其次是清明节、中秋节、元宵节、端午节、冬至和中元节。由此证明,新年是华人内心深层所坚持的固有节日习俗,是“节日型信仰”——藉由节日习俗所有动作和意识,表现在特定节日中,以期在未来日子能有所保障的一种信仰表达,这是一种心理投射,也是生活信仰。(参图1)
图1、最为注重和乐于庆祝的节日之比例

至于参与节日的内涵和意义,受访者同意华人节日具有传统文化、讲求团圆和教育后代。至于表达信仰和充满迷信与前三者相比,则显得偏低。唯有中元节被认为是充满迷信的华人节日。(参图2) 图2、节日的内涵和意义的认知之比例

在图2中,除了中元节被视为“充满迷信”的节日,其他节日似乎迷信成分比较低。这表示中元节已被视为迷信和不符基督教教义的节日。同时也显示,许多不是极度明显的迷信举措,已经在长期合理化,以及化约式的教导下,使真实的迷信被化解为模糊的习俗,逐渐成为一种节日必须的习惯和动作,成为潜在的多重信仰参与。此种对迷信的包装和掩盖,其实是一种消极作法,没有解决文化和信仰之间的矛盾。
图3、民俗节日与基督信仰是否有冲突的比例

图3中认为华人节日与基督信仰“不一定”的有冲突的占55.46%,虽然是中立的答案,但其中透露一个讯息:从消极来看,是矛盾表现,及难以取舍的抉择;但以积极观之,乃是华人传统和基督教信仰两大认知体系的尝试性融合,在共同点中寻求对应。换言之,在两大信仰和认知体系彼此相遇和长期共处下,接纳和融合不是个体或教会所关怀的事,而是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可以二分化或多分化,同时信仰成分可在分化和化约时被淡化。因此多重信仰参与就在意识上转化为务实的“多重认知参与”。
图4、华人礼俗是儒、释、道等多元思想的混合文化体之比例

图4所示,有75.87%认为华人礼俗是由儒、释、道等多元思想组合而成的混合文化体,这表示受访群体对本身文化有基本认知。至於那些少于25% 持否定和未知的答案者,很可能对本身文化没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或许只是依据上一代的教导和有限的知识传递,在变迁的社会中始终持有一个信念:只要依循传统,就是华人血统。
图5、认为华人民间文化也富有教育、科学和经验之比例

图5有87.5%的受访者同意华人民间文化不完全是迷信,其中也富有教育、科学和经验的内涵和意义。这数据凸显一个问题:当华人将本身所参与的民间文化视之为一个集迷信、教育、科学和生活经验等的文化复合体,无非就承认民俗文化中有许多和俗信有关的禁忌,这些禁忌在与民俗结合之后而成为积极性和整合性的规范。相对而言,任何处境或心境都摆脱不了生活中的禁忌。实际上,当将禁忌合理的解释之后,其就会成为新的规范,而在新的境遇中成为另一种禁忌。
然而基督徒族群同样脱不了禁忌的生活,也必须关注宗教禁忌,如圣经中“十诫”,在生活和思想中实践“爱和尊重”的规范。相对的,在日常生活或民俗节日中的禁忌都与人伦和人际关系有关,成为一种近似道德的规范。因此就成为“知道有禁忌,却不知如何解释禁忌”的局限式认知,造成“既不同意和不知道禁忌的意思,却又能接受生命礼俗中那些‘可以’,‘应该’,‘必须’的广义禁忌”,没有摆脱模棱的矛盾。
图6、华人礼俗文化与基督教信仰的冲突是基于对彼此的不了解

华人节庆文化与基督教信仰对基督徒而言,在同步进行时,难免会引发潜在的张力,此种张力是否是基于对彼此的不了解?
图6中,“是”和“不一定”作为回应的各占45.5%和38.9%。从乐观面观之,前者所注重的是两个信仰体系或群体可以在合适的处境下互动互用,这无非表示华人礼俗文化和基督教信仰在现阶段是处于一个适合梳理和整合,以及提供恰当方法的时机,两个文化信仰体系可以在温和的对话下,建构一个合乎文化又超乎文化的创文化。
至于后者则认为节庆文化与基督教信仰的冲突不一定是对彼此不了解,多少会倾向于选择性的在文化和信仰之间进行适当的调和,表面来看,似乎比较客观,但其中不可避免的是“不一定不了解彼此”会包括“刻意的不了解”,会写入一种律法教条式的假道学主义中。

图7、认为可为基督信仰之故,而否定本身礼俗文化之比例

图7中,“不同意”和“不完全同意”因为本身接受基督教信仰之缘故,而否定华人固有礼俗文化者,各占53.7%和33.46%。早期华人会视基督教为一种异源信仰,甚或只是一种劝人向善的道德教育,或是社会地位的机会踏板;但在长期汇流和互动下,基督信仰就逐渐成为文化的一部分,不论何者为体,何者为用,或体用互换,都说明华人礼俗文化和基督信仰已在个人或特定群体的生活中形成互为牵制的道德意识型态。
图8、华人礼俗文化与基督教信仰可互相接纳、会通和融合之比例

图8有65% 认为华人礼俗文化与基督教信仰有互相接纳、会通和融合之处。另外有28.79%认两者之间不完全有互相接纳、会通和融合之处。换言之,两者之间不排除其中会有一些可以相接纳,会通和融合的共同点。也说明了得鱼忘筌,数典忘祖不是华人基督徒该有的反应,因此不会因为拥有基督教信仰,而否定华人固有礼俗文化。

图9、认为华人基督徒有必要保留华人传统礼俗之比例

图9数据显示,55.25%认为华人基督徒有必要保留本身固有的传统礼俗。这是过于绝对的反应,似乎毫不考虑其中所包含的迷信思想。也就是说,会有过半的人可能在面对节庆文化和基督信仰有所冲突时,会不经意地以妥协或包容的态度来应对。
另一方面,可从马塞勒提到个人内心与外界关系的心理层次来解释图9中55.25%赞同礼俗保留者的心理。基本上,这类人所在乎的是“语言交流,感情支持和相互接受”的亲密关系,包括对文化习俗有着强烈的履行和遵守意识,属于强调“亲属关系至高无上”的第三层。因此在生活中认同保留节庆礼俗,可以说是一种归属感、安全感和对亲属亲切感的深层表达。
依据马塞勒的论点,“偶像”(在此可视为宗教信仰)是居于华人心理层次的第二和第一层,只是扮演“供应者”的角色,对一个特定个体而言,是不必对此类“偶像”有所承诺或与其共同浮沉。这其实也就说明了二个可能性:其一即是华人(基督徒)在潜意识中已经将礼俗文化视为一种意识或信念的偶像,他可以为亲属之间的关系而看重和执行礼俗,也可以因基督教信仰而暂时搁置——不是完全放弃——华人礼俗。
第二个可能性乃是上帝、基督和圣灵在华人信徒生命中所扮演的角色,经常只是及时的“支援者”或“供应者,朋友和搭救者,以及指引的力量;对于圣经经文的解释也可能(偶尔)会以类似中国古代谶纬和预言的方式来解释,或预测个人私事与时局,所表现于外的也是一种功利和现实主义,也显示华人之于基督教信仰确实会有混以神秘色彩的“非分之想”。
华人移民经过数代的香火延续,在节庆文化和宗教信仰方面,包括儒、释、道纠合的礼俗中,民间口传和模仿,以及基督教教义的牵制,就构成多重信仰参与的必然表现,也是多重认知参与的必然过程。两者关系密不可分,且是一体两面:信仰是认知的过程,认知是信仰的结果。换言之,大部分基督徒是在多重认知参与寻求平衡和出路。

三、停滞的文化,样板的信仰
对基督徒而言,其中存在的危险:因为不了解——既不清楚本身节庆文化,又不明白自己的基督信仰——就导致华人礼俗文化与基督教信仰之间引发张力和构成冲突,甚有者可因基督信仰的缘故,而否定和放弃本身的节庆文化。然而,华人节庆文化与基督教信仰之间肯定有互相接纳、会通和融合之处。华人基督徒就不应以本身宗教的立场视其他民间习俗为和节庆文化等同于“邪说”;殊不知其他信仰者也会将华人基督徒视为“离经叛道”。
早期华人移民基本上是一群“无奈遗失”原本有所寄托和归宿空间的边缘族群,也是“不能遗忘”故土意识和传统文化的迁移社体。在各方匮缺的环境下,唯一的资本就是根植于心底的先验性华人传统文化和移置套用的异源信仰——基督教信仰,也是在垦荒初期凝聚族群的唯一条件。
当海外移民族群在社会生活,基督信仰和文化教育相对逐渐成长和趋向完善,确实形成一个新族群;然而,此族群所面对的是处于内心——传统节庆文化和基督信仰——的情结纠缠。而这个移置到海外后的传统节庆文化,虽然多面向且选择性地与其他乡属习俗结合,但始终是不求甚解的依样葫芦,百年来就持有“遵守礼俗即是拥有华人文化”的狭隘观念,所依循的是固守古旧传统而未有更新的停滞文化。在信仰方面,无论是同源文化的民间信仰或异源信仰的基督教信仰,这群移居海外的华人社体,所执著和进行的信仰模式仍是古老的样板或外来的模版,鲜少注入富有当地信仰色彩的新元素。
婆罗洲卫理公会建造了有目共睹的文化和教育事业,以及历史和宣教(包括传福音和宣传教义)的事工。当然,这些原因是乐观和积极的,但却属于教会性的成就。除了宣教布道和社会关怀是与非基督徒接触的触角之外,却没有在节庆文化和民间信仰上作进一步的了解和对话。
问题在于,基督信仰似乎就停驻在历史成就和设教荣誉中,极少全面性进行反思传统文化和基督信仰之间的关系,以使两者可以多面向的对话、会通和转化,以达到信仰和文化的更新。
虽然目前华人基督徒在社会生活或文化信仰中也有一些潜在危机:
一、尴尬——异源信仰构成身份认同的混淆。
二、离群——异源信仰加强乡属关系的疏离。
三、通俗——同源文化赋予节庆生活的生机。
四、混用——同源文化影响信仰思想的神圣。
针对华人基督徒有必要保留华人传统节庆礼俗的议题,基本上应采用“宗教平行主义”(Religion Parallelism)。然而华人节庆文化确是有一定的信仰成份,还不足以视为完整宗教。在华人社区中,文化和信仰是可以并行不悖;唯有在生活实践中,在特定的神圣空间里,及透过个人不同的宗教经验和经历,就会在两者之间求得适切的磨合处和平衡点。
此外,也可从“宗教特殊论”(Particularism)的角度来看待华人礼俗或节庆文化所拥有的特殊性,只有在认同华人节庆礼俗拥有独特性和存在价值时,才有对话的可能性,也会促就改变和影响的适切性和实际性。
人活着不是一味的依循和模仿,否则就形成停滞的信仰和呆板的教义,导致画地自限的自义和自抑式的宗教。因此必须区分基督教信仰核心真理和价值,以及基督教文化传统之间的不同;前者是普世性真理,后者则是对普世真理的文化诠释。在面对华人礼俗文化时,乃是基于基督教信仰核心真理和价值的立场,而不是将已被希罗文化诠释后的基督教文化传统,再次的在华人文化相互进行“利用”和“解释”,且舍本逐末地对华人文化强加比较、批判、改造和重构。
卫理公会是个在海外发展的“边缘化”基督信仰,其教会组织架构来自美国,神学思想承自西方,而受众是属于基督教外异文化的华人。这种组合的素质是脆弱且样板化。同时,教会所强调的基督教文化传统,甚过于基督教信仰核心真理和价值;就算基督教信仰核心真理和价值会是教会生活中宣讲和传道的一部分,实际上也漠视其与华人礼俗文化的共同存在和实践问题。因此,常会是教义和礼俗之间,或欧美形式的基督教传统文化和华人传统文化之间构成张力,以致于误解和冲突。因此“接受信仰”成为首要条件,而“建立关系”只是考虑的因素。

四、节日溯源
1、农历新年:一夜连双岁,五更分二年。
夏朝用孟春的元月为正月,殷历以夏历的十二月(腊月)为正月;周历以夏历的十一月为正月。秦始皇以夏历的十月为端月;汉武帝改用“太阴历”,以农历正月为岁首,以正月初一为一年第一天,就是元旦。
唐代以后,春节从驱邪祈愿和祭神转为娱人,成为普天同庆、万民欢度的“佳节良辰”。
明清时,春节习俗的礼仪性、应酬性逐渐加强。人们在春节之际相互拜年,馈赠礼品。
习俗:办年货,祭灶、祭祖、扫尘、吃年夜饭,守岁、贴年画、春联、贴窗花、贴“福”、放爆竹、守岁压岁、拜年。
传说:瘟神、瘟疫、年兽——对灾祸和病疫的潜意识抗争。
旧约出埃及的逾越节和华人新年之对比:如出一辙?
新年传统内容:以亲人团聚、亲情、和睦、欢乐,及对未来的美好祈盼为中心。
新年更新:新年禁忌的基本意义就是以“一年之计在于春”为前提,强调谨言慎行,心灵休息,和谐共处;是一种修养之举。
(内容省略……)
对基督徒而言,以上节日的意义如下:
A、珍惜时间:从时节中提醒我们要珍惜时间,把握机会,方能得到丰厚收成。
B、延续和再生:既能体现对祖先的尊敬和感恩,也维持家族成员团聚和维系亲情,达到敦亲睦族的目的,是情感的培育,从中教导后代珍惜生命和团圆的喜乐、对人生意义有所认知、学习承担家庭及社会责任和使命,同时必须乐观和正确的态度看待生死。
C、人文价值:在华人的“圆文化”中,体现人文与自然的更新与和谐。从节庆习俗中,增进亲情联系之外,也享受自然界所的美好时光。

五、结论:节庆中的自由
你们若是与基督同死,脱离了世上的小学,为甚么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导的。说到这一切,正用的时候就都败坏了。(西二20-22)
“不可拿”或“不可接触”,是异端教训中克制肉体情欲,如不可接触异性。“不可尝”指禁戒食物,如不可饮酒。“不可摸”或“不可拿动或处理”,与禁戒俗物,或与食物条例有关。
保罗清楚说明这些习俗禁忌一经使用,就会变质而朽坏;这话是在反讽活人竟要被死板的规定所操纵和支配。因为:
1.既然信徒与主同死就脱离世俗的事(加六14)。
2.因此世俗规条管制不了死人,因为死人没有能力服从;信徒若依旧遵守俗世的规条,就证明他还没有与主同死。
3.人若跳脱不了习俗禁戒,证明他还在恐惧控制下。因为人的吩咐、教导和规定使人看不见神的话和真理。
的确,不是所有基督徒都能够从习俗和禁忌中得到释放,因为他们认为这些习俗、禁忌或迷信会产生比基督信仰更大的影响力。
当我们与基督同死,就得到释放和主所赐的自由。如果信徒活在错误教导下,并自愿将自己置于不知来由的传统所规定“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的规条下,就是再次回到在习俗和禁忌的势力下受捆绑和奴役。
在此建议可采取以下方式来改善基督信仰和礼俗文化之间的纠葛:
一.提升本身的知识:基督徒应了解自身历史、文化和礼俗,包括民间信仰、禁忌和民俗等有关联的知识。避免成为“宗教文盲”。更从中厘清迷信和民俗的不同,协助非基督徒走出文化的迷思,使诗巫教会和华社处在一个具有感性、理性和知性的社会里。
二、裁纫自己的衣服:加强本身对基督教信仰核心真理和价值——布匹原料——的认识和应用,并尝试融入华人礼俗或节庆文化与之整合——裁剪属于自己的衣服,而不是以已经在不同文化和历史中递变的基督教文化传统来取代在华人文化。
三、交心的社会关怀:不是物质上的供应,而是心灵上的交情。不是教会的事,而是社会不同信仰群体的事,在共事之中彼此了解和谅解。是个人的事,也是个人在生活当中立基于基督信仰上,且不断探索和建构的生活神学。
四、他救式的自救:在对话或建立关系中,使之明白基督教是“外在超越”,从中看到人的极限;华人传统文化属于“内在超越”,是处世的目的论和自力的追求完善。而“外在超越”实际上包括个人的自由意志,和取决定向——决定需要的外力。

(编按:此文曾于2015年 ”第八届世界循道卫理宗华人联合教会崇拜礼仪研讨会“上发表,今因篇幅缘故,部分内容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