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有關吾會對于同性戀之立場,根据《2012年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法规》第三部社会准则,第84款“家庭与婚姻”中的第一项“结婚和离婚”之1a强调:“我们肯定婚姻的圣洁。婚约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以爱、彼此扶持、个人委身和相互的忠贞所表达的誓约……我们不能接受凡具有不同婚姻标准的社会准则。我们支持文明社会中把婚姻订为一男一女结合的法律,因此我们不支持同一性别的婚姻,因为它违反了基督教的教导。……”(页40)
在第四项“性──上帝的礼物”的4e中提到:“我们认为同性恋不符合基督教的教导。不过,我们接受同性恋者是具有神圣价值的人。教会致力于提供他们辅导、治疗、引导和关爱团契的灵性及情绪上的支持。”(页42)4f也说:“我们认为凡对自己性别感到混淆的人,需要上帝恩典的医治与转变能力,而不是采取变性手术。”(页42)
一项于2011年8月24日通过当时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总议会办公室发布,题为“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针对同性恋与同性婚姻所持之立场”的声明,重申吾会对同性恋与同性婚的立场:
“圣经显然反对同性恋,因此,坚守圣经信仰的教会也不会支持同性婚姻。……教会坚决反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尽管教会不能接受或纵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但并不拒绝同性恋者。教会愿意向他们表达爱意、关心和帮助;教会服务向所有人开放,包括同性恋者。如果他们愿意接受谘询,教会愿帮助和照顾他们……。”(可浏览http://www.methodistchurch.org.my/newsmaster.cfm?&menuid=6&action=view&retrieveid=618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