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议会各项选举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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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报告

职份

法规

条文

会长

361

不提名之投票方式选举之,须获得出席投票人数三分之二之票数才当选。

362

任期四年一任,任期届满,连选得再连任两次。在任期间其年龄不得超过65岁

之生日。

363

至少具有12年之正式会员资格。

会友领袖

532.6.iii(b)

年会会友领袖与副会友领袖必须每二年选一次,由会友事工部及年议会中提名选出,可再连选两任。

文书

528.5

选一位年会文书。

经济部

1010

由提名部提名,在年会选出以下成员:

主席一位

部员: 4名牧者(年会会长及3位当选牧者);

8位会友(年会妇女会主席、年会会友领袖及另选6位会友,其中一位必须是姐妹。

年会财政

1011.2

由经济部提名于年议会中选出,任期四年,或直到其继承人选出为止。

执行部

22

由年议会选出亦可由提名部提名。

532.1.2

部员:15人(包括会长为主席)

7名牧者

7名会友(包括会友领袖、妇女会主席、经济部主席、年会文书)

未选为部员之教区长均为按职部员,但无表决权。

提名部

532.7

由年议会即席提名选出。选主席。

主席及4名或6名之部员,牧者和会友人数应相等。

牧职部

532.5.1

不可少过6名或多过12名长牧。会长不得成为受选部员。

532.5.2

会长咨询此部前任主席及执行部后,由会长提名,候选人数需为部员人数的双倍。

未当选的教区长为列席部员。

布道部

532.3.3

一位主席以及其他6位由年议会推选之部员以及诸教区布道执行委员会主席。

宣教部

532.6.2

一位主席以及其他6位由年 议会推选之部员以及诸教区宣教执行委员会主席。

会长制部

33

两名牧者、两名会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