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稿:同居不是上帝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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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曾健伟(鸿安堂代理传道)

引言
在70年代的西方文化中,兴起了一种新的两性与家庭模式;而这个模式产生了新的名词“POSSLQ”(Persons of Opposite Sex Sharing Living Quarters,异性同居人)。自60年代后期开始,社会各族群都有大量的人口选择同居,而且同居伴侣在90年代中期开始已增加了约50%。根据美国婚姻计划研究指出,在2010年,25至44岁的女性中,有75%未完成高中学业的女性曾经和人同居过,而具有大学文凭的女性亦有50%有同居经验。1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见,现今社会选择同居的人越来越多。因此,本文将会探讨有关同居的定义、原因、同居对婚姻所带来的影响,以及以圣经的角度看同居。
同居的定义
“同居”是指男女二人之间共同居住生活,并且生活中包括三同,即同吃、同住、以及同性生活。2 因此,同居可清楚被定义为,两个没关联的人,在婚前就住在一起,并且共享许多婚后才能拥有的生活,例如:日常家庭生活及性生活。 3大部份同居的都是在恋爱中,并且正考虑婚前住一起的情侣。 4因为“市面上”流传着一种说法,两人结婚前同居一阵子,看看彼此适不适合,不合的话就分开,合的话再进入婚姻。 5
同居的原因
许多未婚同居的情侣,所给予同居的理由都指向最主要的五点:经历、经济、相伴、文化、以及相爱。
1.经历
大部分同居的情侣住在一起,首要的原因是为了验证彼此是否合适。他们希望在做出终生的承诺之前,能够亲身体会对方是否值得托付终身。因为他们看过太多婚姻失败的例子了,他们认为同居可以让其减少离婚的机率。6
2.经济
许多同居者也认为两个人住在一起可以彼此分担经济上的危机,例如房租、水电费等等。除此之外,也有一些人因为纳税7和遗产继承的因素选择同居生活。同居上的经济分担,汇集双方的财产,至少使他们购买一些独自一人无法负担的产业。
3.相伴
大部分同居者宁可和相爱的人住在一起,也不愿独居一室。一些人是因为不想面对孤独,藉着同居抵抗情感上的折磨;另一方面则是渴望体会那种被爱和被珍惜的感觉。虽然还没为终生的承诺做好准备,但是他们认为同居生活可以带来他们所需要的安全感。这种需要不止是情感,同样也包含性的方面。8
4.文化
同居者会在结婚前住在一起,恐怕也与文化脱离不了关系。因为社会的压力,造成许多人都选者跟随这样的潮流。当每个人都这么做时,婚前不同居者反而会被认为很奇怪、跟不上时代、古板和低人一等。此外,大部分父母也开始渐渐认为这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甚至赞许这是非常好的做法,明智的选择。9
5.相爱
在同居者的观念中,无可否认的是,他们都认为彼此终究要结婚,并且深爱着彼此,同居并没有影响。大多数住在一起的情侣的确计划了结婚,并且认为住在一起并没有什么错误,甚至会加深他们之间的感情。10
以上五大点,间接造成现今社会对于同居,已经不再感到这是错误的,甚至认为同居能带来许多好处。然而,无可否认的是,同居所带来的后果却也是无法抹杀的。

同居的影响
1.婚后的亲密感被破坏
许多婚前同居者,在进入婚姻前就已经发生性关系。这是因为在同居生活中,存在着许多性的诱惑和发生性关系的机会,而且没有人管辖。许多同居者在发生性行为后,才体会到其无法挽回的后果。例如:性病11、怀孕12等。13许多同居者,直到最后并没有结婚而分手时,这对于双方未来的婚姻都造成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发生过性关系的同居者,他们会将过去的性伴侣与当下的另一半拿来做比较,这将造成日后婚姻中的亲密感被毁坏。14同居将提高发生性关系的机率,而这性关系却没有婚姻的保障,法律的保护,甚至只是假冒持久不变的关系的一种幻觉。15同居给予双方的日后婚姻,带来许多伤害,特别是与未来伴侣的亲密感。
2.削弱双方进入婚姻的渴望
根据一些调查结果显示,同居不但沒有帮助同居者确认婚姻的可能性,更可能只是在拖延時間。当一对情侣经济面对窘迫时,“永久同居”就成为了婚姻的替代品。许多同居者认为,目前情况即能享受两人相处的小世界,又可以不被婚姻与承诺束缚。双方也不用应付彼此的原生家庭,不止省下结婚宴客、婚纱摄影的费用,也可继续享受彼此相爱的生活。16如此看来,当两人爱上同居生活的自由后,婚姻就肯定会被遗忘。所以,同居不一定会帮助一对情侣进入婚姻。
3.婚姻瓦解的风险高
许多同居者在婚姻中幸福指数较为低落,发生冲突与离婚的几率也都比较高。西华盛顿大学(West Washington University)的杰•堤曼(Jay Teachman)教授在一份探讨有关同居所造成的冲击报告显示,同居使离婚的可能性增加了50%,也就是说同居是为未来婚姻所做最糟糕的一件事。
婚前同居,使伴侣之间在情感、身体和灵魂上都已经产生了亲密关系,却没有相对应的承诺作为基础,这就好像是在走钢索却没有安全网一样。2010年,一项整合分析研究报告显示,曾经同居过的已婚者面临离婚的机率较高;而婚前无同居经验者面对未来的感情比较有自信,也比较不会把离婚当作理所当然的选项。 17从以上几点来看,同居并没有对两个同居情侣日后的婚姻带来一丝的好处。
圣经的角度看同居与婚姻
每个人都渴望拥有一段感情,是美好且有意义的,在其中可以爱与被爱;无论是宗教、政治或法律,各种文化都有其特定的婚姻形式。因为最初上帝创造人的时候,就把人设计成渴望拥有具有意义、长久且独占性的情感关系。没有一种文化可以没有婚姻而永续发展,婚姻就如同水一样,是所有社会文化的基本要素。
上帝造男造女,并非要他们成为单身男女。当男人和女人出现早期地球上时,上帝亲自为他们主持婚礼。这就说明了神是看重婚姻的。上帝认为亚当一人独居不好(创二18),于是为他造了配偶──夏娃,并且是以妻子和女人的身份开始。创世记二章24节提到,“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其中说用“离开”是指抛下一切,使妻子成为唯一忠诚与顺从的对象;“连合”则有黏住和勾住,代表关系紧密且永久的意思。但是,同居关系即不是“离开”,也不是“粘住”。相反的,它代表着彼此的关系还有其他可能性,因此也就不是上帝认为对人最好的方式,同居也不是上帝创造人的原意。18因此,婚前不同居才是神所喜悦的。
反思/应用
婚姻是“毫无保留”,而同居就其定义来说,是“有所保留”。19由此可见,同居并不会为两人未来的婚姻铺出幸福的道路,反而会带来毁灭性的破坏,坠入离婚的惨况。现今时代,同居的风气并没有随着时代而消失,反而更加“兴旺”。这是因为人所提倡的“过分自由”所造成。人按着自己的心随意而行,即使了解同居将可能带来的后果也不会引以为戒,总是重蹈覆辙。
在现今教会中,也可见有许多年轻信徒在大学时期,为了方便而同居;甚至有的情侣也乐于享受同居的“快感”。教牧同工必须要常常提醒自己帮助信徒,不让他们跌入“同居的陷阱”中,以致破坏了上帝对于婚姻所设定的美好(毕竟两人的关系,只有在婚姻里才能得到满足和上帝的祝福)。至于那些已经“跌倒的”,笔者(或教牧同工)更要学习如何教导帮助他们悔改,饶恕自己,并且不再重犯。
结语
笔者从前对于“同居”的概念总有许多的疑惑;但经过初步的研究探讨,笔者终看清“同居”的迷思——它并不会为婚姻带来祝福,反而只会破坏婚姻,提高离婚的机率。为此,再一次提醒笔者,也提醒主内弟兄姐妹——同居绝对不是上帝的心意,唯有婚姻才是!

注:
1 格伦•斯坦顿,《婚戒戴不戴,真的差很多-科学告诉你选择结婚而非同居的关键原因》,黄欣蓉译(台北:财团法人 爱家文化事业基金会,2014),17-19。
2 作者不详,《法律快车》,http://www.lawtime.cn/nfo/hunyin/hunwaitongji/2008101021021.html, 存取于2015年 5月11日。
3 Jeff VanGoethem,Living Together:A Guide to Counseling Unmarried Couples,(USA:Kregel Publications,2005),21.
4 加德吉尔,《说好不同居》,张斌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2。
5 海苔熊,〈同居,好吗?〉《活得科学,精神心理》(2015年1月30日),http://pansci.tw/archives/74516 ,2015
年5月11日存取。
6 加德吉尔,同前,25-26。
7 单身的人,政府会给予他们更多税收减免;同上,28。
8 同上,28-30。
9 同上,30-31。
10 加德吉尔,同前,32-33。
11 婚前性行为易感染性病。美国每年感染性病的人数超过一百二十万,每日有三百宗,每分钟有两人。性病是一种极其痛
苦的传染性疾病,不但危害个人健康,也会祸延后代,生出先天性的畸形婴儿或智能迟钝的儿童。从优生学以及遗传学
的立场来看,都是一个健康社会的毒瘤,应该面对和彻底解决。在婚前避免与异性有性的接触,是解决性病传染最彻底
的办法。;邱清泰,谈婚前性关系,(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1-12。
12 婚前性行为常有婚前受孕的危险。在美国,每年婚前怀孕的数字超过三十五万,对于未婚妈妈的生理和心理都造成很大
的创伤。通常处理婚前怀孕的方法,不外下列几种可能性:A.奉儿女之命草草成婚;B.送给人领养;C.堕胎;D.生下孩
子后由母亲独力抚养。一方面自己身心受害,另一方面也给社会添加许多负担,导致一连串的社会问题:诸如不良青少年、
破碎家庭、虐待儿童、殴打配偶、家庭暴力等。;同上。
13 麥道卫,《为什么真爱需要等待》,王培洁译(北京: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24-39。
14 同上,43。
15 同上,192。
16 海苔熊,同前。
17 格伦•斯坦顿,同前,90-91。
18 格伦•斯坦顿,同前,190-200。
19 同上,204。
参考书目
华语书籍:
  格伦•斯坦顿。《婚戒戴不戴,真的差很多-科学告诉你选择结婚而非同居的关键原因》。黄欣蓉译。台北:财团法人爱家文化事业基金会,2014。
  麥道卫。《为什么真爱需要等待》。王培洁译。北京:江西人民出版社,2004。
  加德吉尔。《说好不同居》。张斌译。北京:九州出版社,2004。
  邱清泰。《谈婚前性关系》。新加坡:中国信徒布道会,1988。
网络资料:
  作者不详。法律快车。
  http://www.lawtime.cn/info/hunyin/hunwaitongji/2008101021021.html。存取于2015年5月11日。
  海苔熊。〈同居,好吗?〉《活得科学,精神心理》(2015年1月30日)。
  http://pansci.tw/archives/74516 。2015年5月11日存取。
英文书籍:
  Jeff VanGoethem。Living Together:A Guide to Counseling Unmarried Couples。USA:Kregel Publications,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