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鼠有感:“不自由”的自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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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翁震凌

数年前去日本旅游时,有两三回看到街上某“奇景”:一大群衣冠毕挺的男士们聚拢在一处,几乎个个都低着头,一手滑手机,另一手夹着根烟。
我好奇之下问了当地导游:“这些人在干什么呢?”导游马上为我解了惑:原来日本人在户外抽烟,必须限制在某专门指定区内。
可一惑已解,一惑又起。室内因禁烟而划分吸烟区,让烟民过过烟瘾,我是能理解;但在户外或大街上,为什么还要特别指定吸烟区呢?导游解释说,那是因为烟民们边走边抽烟,不仅会让其他人被迫吸二手烟,若烟灰不慎丢落又不小心烫伤幼童,那更是事态严重。
虽然日本是个爱抽烟的国家,烟民极多,即使未必所有日本人都甘心乐意地服从这律令;但不管是出于法律控管、罚款还是个人的抽烟礼仪,至少他们愿意不单顾自己的喜好,也顾念他人的需要。
近日,我国卫生部长李文材也宣布,卫生部规定从明年1月1日开始,国内所有餐饮业包括露天经营者,都要强制禁止烟民抽烟,违者可罚款1万令吉或监禁2年;而业者如果没有设禁止吸烟的警告牌的话,同样也要罚款2500令吉。卫生部这些举措,我实在是要掌声鼓励;更盼这能够确实遏阻烟民肆无忌惮地在公共场合吸烟,危害他人健康。

外加强制vs自我约束
说实话,许多人的自制力、自律性太差,有时不得不靠“严刑峻法”来“协助”人立秩序、守纪律、讲规矩、不触法。但话说回来,这种靠外力强制作用而非内在自我约束的方法,实在是下下策!
尤其是基督徒,我们都知道,自己心中就有超乎法律之上的律,那就是“上帝的律”!虽说我们时尔会如保罗所说的:“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七21-23)
然而,保罗也说,我们有解决之道,就是:靠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就能脱离了,基督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脱离罪和死的律了。(罗七24、八2)
马丁路德曾说,基督徒是最自由的,为众人之主,不受任何人束缚;同时基督徒又是负了责任的,为众人之仆,受众人管辖。盼望我们都能因着信,成了世上最自由的人;但我们又因着爱,甘愿成为那“为别人益处着想”而自我约束的“不自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