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台湾同婚入法之回应与反思:同婚合法化的反思— 以爱与尊重对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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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方涵(古晋晋福堂助理传道)

台湾同婚专法于2019年5月17日在台湾立法院获得68位立委赞成票通过4项条文:
第1条:为落实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之施行,特制定本法。
第2条:相同性別之二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
第3条:未满十八岁者,不得成立前条关系。未成年人成立前条关系,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第4条:成立第二条关系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簽名,并应由双方当事人,依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之意旨及本法,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同婚专法通过后,台湾成为了亚洲第一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国家,并于5月24日正式上路。根据媒体报道,当天就有超过500对的同性伴侣登记结婚。同婚法制化对于同性恋群体可说是空前绝后的好消息,努力奋斗多年,如今他们的爱情终于享有法律的保障,达成“解放同志”的目标和期盼。然而,对于许多基督徒而言,这或许是空前绝后的灾难,台湾将步上欧美国家道德沉沦之路。
在笔者看来,同性婚姻看似高举平等、友善、爱情万岁,背后隐含着“同性恋主义”的意识形态,是受到西方自由社会影响下的强大浪潮。这股浪潮宣称同性恋与异性恋是一样正常的,都是合乎上帝所设立的伦常秩序。如果教会强调婚姻仅限于一男一女,他们就会与教会为敌;甚至教会会被挂上“歧视”、“恐同”等的标签,被妖魔化。因此,教会不能置之不理,应花时间思考其中的危机以及如何去应对。
家庭结构产生变化
同性婚姻法制化,不仅保障同性结合的正当性,更是一种认同同性结合具有等同于异性结合的珍贵价值。既然法律同意性关系可不限于自然常识的男女间,亦可男男或女女,那么法律就很难界定性关系的界限,社会中的性爱关系会随之趋向多元解放。传统的家庭模式是以异性恋(一男一女)做为组成家庭的基础。若是以同性恋价值为核心所组成的家庭,整个家庭结构就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一个变化,就是性别意识的模糊,性别的角色不复存在,更不用谈两性的基本责任和观念。
另外,同性婚姻所组成的家庭必然衍生出领养孩子的议题。目前所有通过同性婚姻的国家,容许同性恋家庭领养孩子,为了享受与异性恋同等的权利。虽然同性恋可透过领养孩子来达到养儿育女的家庭功能,但这么做是否符合道德常理,是需要慎重思考的。按照传统家庭价值,容许幼儿在同性恋的家庭中成长,并接受同性恋性爱与婚姻观是不道德,因为这侵犯了幼儿在良善、健全、正常环境生长于受教育的权利,也剥夺幼儿能享有被社会大众尊重与肯定之社会尊严的权利。1
若社会认可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完全等同的话,是不是必须将人工生殖和代孕技术普及?即男同志可用钱向女人买卵子和租用子宫,而女同志可用钱向男人买精子。这样一来,孩子就成为商人可以为没有爸爸或妈妈的环境下制造出来的产品。有报道指出,印度、墨西哥以及非洲加纳近年代母产业盛行,为了应付领养孩子的需求。2这种趋势是好的吗?
除此之外,同性恋婚姻与家庭若被认可,也就意味着宪法必须保障同性恋所形成的家庭模式,以及学校教育也要教育与同性恋相关或衍生的伦常教育,如:婚姻不应限于异性、双亲可皆为同性、同性婚姻家庭有其社会文化价值等。
这种转变与圣经真理相违背。两个同性别的人,不管多真诚相爱,互相委身,永结同心,他们所成立的家庭,始终不是按着上帝所定下的蓝本而成立,与上帝的创世秩序是有冲突的。同性结合,是离开了上帝设下的正规,是一个可悲的错误。
德国神学家巴特认为上帝在创造人类及为人类定下社会秩序时,可用两句片语来综合:“男或女”及“男与女”(创一27)。所以上帝造人类时,人或是男或是女,一定有一个性别的,因此人不应该否定自己的性别,或想办法改变自己的性别,这便是“男或女”的意思。由于上帝在造男造女后,不把他们隔离;相反的,上帝要男女结合,过一个男女互助的群体生活。人性的圆满发展,是有赖于两性生活一起(婚姻),这便是“男和女”的意思。 3
这样一来,就为社会的家庭制度奠定了基础。任何一个社会的家庭制度基本上都拥有两个不可或缺的要素:第一,至少由两个异性组合,共同生活,终身厮守。第二,他们自己生儿育女,培养下一代,正如在创世纪一章28节中,上帝吩咐亚当夏娃要“生养众多”。这两个家庭制度的要素都是同性婚姻中无法达到的。

教会应有的态度
作为坚守真理的教会,面对同性恋群体应持什么样的态度呢?耶稣已经亲自给我们做了示范:
“于是各人都回家去了。耶稣却往橄榄山去。清早又回到殿里,众百姓都到他那里去,他就坐下教训他们。文士和法利赛人带着一个行淫时被拿的妇人来,叫她站在当中,就对耶稣说:‘夫子,这妇人是正行淫之时被拿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们把这样的妇人用石头打死,你说该把她怎么样呢?’他们说这话乃试探耶稣,要得着告他的把柄。耶稣却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还是不住地问他,耶稣就直起腰来,对他们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于是又弯着腰,用指头在地上画字。他们听见这话,就从老到少,一个一个地都出去了,只剩下耶稣一人,还有那妇人仍然站在当中。耶稣就直起腰来,对她说:‘妇人,那些人在哪里呢?没有人定你的罪吗?’她说:‘主啊,没有。’耶稣说:‘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约翰福音八1-11)
经文中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是虔诚的宗教领袖,他们是摩西律法的专家,对律法非常熟悉。当他们带妓女来见耶稣的时候,请问是带着什么心态?是带着爱妓女的心吗?他们巴不得这个女人死在他们手里,甚至他们希望透过这个案件刁难耶稣,可以抓住耶稣的把柄。对于同志议题,有许多人就像文士和法利赛人一样,希望他们不存在倒好,希望他们被上帝惩罚,例如:许多人认为艾滋病、国家的天灾、恐怖袭击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这种控诉,等同于拿石头丢同性恋者,希望他们死!
现在来看看耶稣的反应是什么?
耶稣听了他们的控诉,并没有说“对,就应该把她打死,因为她犯了罪。”耶稣什么都没说,祂只弯下腰来写字。至于祂写什么,圣经并没有清楚说明,可见写什么不是重点,重点是祂这个动作,显出了祂对妓女的爱和同理。人家站得比你高抑是比你低,才更会让你有安全感,或更能显出祂愿意与你亲近呢?与此同时,耶稣什么都没说,祂选择先保持沉默。请问,祂保持沉默是允许罪恶发生吗?祂没有谴责妓女是祂认同妓女的所作所为吗?不,祂没否定奸淫是罪,但祂知道妓女当下所需要的是什么。妓女的心情肯定很害怕,她也知道自己做错,但当时所需要的不是再多一个人谴责他,那只会加深她的罪咎和痛苦。现在我们来进行角色转换,如果你是妓女,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如果是我,我希望别人什么都不要说,让我静静,也希望大家可以给我悔改的机会。
过了一会儿,耶稣说话了,祂说话的对象不是针对妓女说的,而是针对那些提告者。耶稣问群众:“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拿石头打他。”请问谁有资格拿石头打她?没有,因为我们都是罪人。
今天,上帝也要对控告同性恋的人说同样的话,谁没有罪,就可以用石头审判他们。这并不是说同性恋者的行为不是罪,而是要大家明白:我们都一样是罪人,我们的责任不是审判他们,而是要同理他们,告诉他们你也是罪人。当我们用这种心态来面对同性恋者,你就知道自己要做的不是急于审判他们,而是先同理他们,这样才会有对话的空间,才有机会跟他们交朋友。如果我们只一味的谴责和控诉,连朋友都没办法做,这样我们怎么能认识他们,同理他们呢?又怎么能使他们感受到被接纳,被爱呢?
最后耶稣说:“去吧!从此不要再犯罪了。”只有在关系建立中,我们才能有效的告诉他们耶稣对我们的爱,以及赦罪的恩典。如同杨腓力在《恩典不虚传》中提到,“关键不在于我们是否同意对方,而是我如何对待与我意见极其相左的人。基督徒受召使用‘恩典’作为武器,意思就是要以爱与尊重对待敌人。”
世界上最有权威及让人尊重的意识形态,不是什么主义,也不是自己的立场被支持、不是自身文化成为主流、也不是拥有掌握社会秩序的权力;而是去爱与自己不一样的人,和他们站在一起,因为爱带来温暖,爱让世界不一样!

1柯志明,《无所谓「同性婚姻」:婚姻的本性与价值》,26-27。
2杨思言,<西方开始质疑同志运动的原因>,独立媒体,https://seeyin.wordpress.com/2014/02/25/lgbt-agenda/(2018年5月3日存取)。
3同上,82-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