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键下留人
文/李同心(新恩堂代理牧师)
记得2012年,诗巫发生一件令所有人心寒的杀人案件。一位17岁的少年人潜入邻居家里偷东西,被发现后,先杀害男主人的76岁母亲、之后是男主人和2个孩子,另一个重伤。唯女主人听到状况不对,反锁房门逃生。由于女主人是中国籍大马媳妇,而且是继母,全家只有她生还,就引起民众万般揣测。虽然当时网络不如今天普罗,但是网民在真相还没水落石出前,就已在网络的一些社交平台,针对女主人谩骂连天。女事主不单一夜之间失去亲人,还被外人恶言攻击,所幸并无因此寻短见。当真相大白时,民众的舆论将焦点转向嫌犯,继续另一波的谩骂。
2015年仅24岁的台湾艺人杨又颖长期遭遇职场的霸凌,而时常出现在身边安慰她的熟悉友人,却在网络暗中造谣,以匿名来污蔑她,引起网民的侮辱叫骂。当她发现后,无法忍受,选择自杀身亡来表达自己的清白和受伤。
类似这样的案例,多不胜数。只是受害者最终选择怎样面对的方式严重程度不一。历史中,圣经记载了家财万贯的约伯,一夜之间倾家荡产、子女全亡、满身毒疮。圣经对他的评价是“完全正直,敬畏神,远离恶事”(伯一1)。遭遇如此大难后,他三位好友看似要来安慰他,却落井下石,从心里看轻他,认定他是一个假冒为善的大罪人,大大得罪上帝、遭到上帝的惩罚。在没有搞清楚真相之前,凭着自己个人经验、看法,一口咬定约伯遭难,是因果报应,必须悔改认罪。经过一番批判后,他们甚至认为约伯还需遭到更大的惩罚(伯十一6)。
可见人云亦云是多么的可怕。当有人带头“站出来”,高调地表达自己不一定是真实的立场时,只要振振有词,就会带动或影响他人起来附议、赞同、异口同声地定一个人(甚至是无辜之人)的罪。此景亦发生在主耶稣身上。彼拉多曾将耶稣与囚犯巴拉巴对比,想要民众衡量谁的罪更重。岂知,民众回答要钉耶稣于十字架。彼拉多其实找不出耶稣基督的罪来,但民众的声音越来越大声(太廿七23b:他们便极力地喊着说,把他钉十字架。)最终,彼拉多见自己多说也无济于事,反而要生乱,就将耶稣交给民众去定罪。民众并不觉得当下起哄的决定是错误的,甚至有人回应彼拉多,杀耶稣的罪归到他们和他们的子孙身上(参太廿七24-25)。当时如果有网络直播,见到这么多人喊钉耶稣于十字架,你和我是否也会陷入叫骂、成为定罪的一员呢?
你们不要论断人
网络是一个很好的传播讯息的工具,尤其在疫情中,透过网路就能及时得到第一手新闻。透过网络社交平台,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简化了许多社交的附带条件。然而,网络平台的便利被滥用时,亦更容易成为伤害人、甚至杀人的工具。因为,无须花费金钱、时间、精力聚集,只要能上网就可以发表评论,纵使与被评论者或未曾谋面,相互不认识。加上在社交平台还可轻易匿名,很容易掉入不负责任发表言论的陷阱,成为起哄人群的其中一员。
耶稣曾提醒:“你们不要论断人,就不被论断。你们不要定人的罪,就不被定罪。你们要饶恕人,就必蒙饶恕。”(路六37)又说:“为什么看见你弟兄眼中有刺,却不想自己眼中有梁木呢?你不见自己眼中有梁木。怎能对你弟兄说,容我去掉你眼中的刺呢?你这假冒为善的人,先去掉自己眼中的梁木,然后才能看得清楚,去掉你弟兄眼中的刺。”(路六41-42)
上帝在西奈山上颁布的十诫中,除了教导要怎样敬畏神,也清楚指出祂子民与人之间相处时的规范;其中包括不可杀人,不可做假见证陷害人的诫命,这是命令我们应当看重每一个生命。无论使用什么形式,总不能陷害人、攻击人、使人失去生命。
在使用网络社交平台时,我们须谨慎自己的言行。罗马书六4b“……叫我们一举一动有新生的样式”,像基督借着父的荣耀从死里复活一样。在真相没有水落石出前,不随意掺和大部人的言论。即使真相大白了,也不随意对他人人身攻击。污秽的言语,一句不可出口,只要随事说造就人的好话,叫听见的人得益处(弗四29)。不要使用“言论”将对方打死,记得你也是一个罪人;惟用爱心说诚实话,凡事长进,连于元首基督(弗四15)。盼上帝恩待我们,不叫我们陷入成为网络霸凌者的试探,拯救我们脱离成为被网络霸凌的受害者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