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国事天下事:砂4人申请脱离伊斯兰教 遭联邦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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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韵琴

联邦法院五司2月27日一致驳回,砂州4人要求脱离伊斯兰的上诉申请。法院裁决,砂州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脱离伊斯兰的案件。
第一申请人莎丽花诺拉菲查为巫裔,自愿要求脱离伊斯兰,改信基督教;第二申请人莫哈默沙菲兹(张朱丁注音)为比达友—华裔混血儿,原本信奉基督,但因要与巫裔结婚而改信伊斯兰。他在其妻子离世后,便信奉基督;第三申请人莎查丽加央族,原是基督徒,但为了婚姻而该信伊斯兰;两人后来离婚,她也恢复基督教的生活;第四申请人诺慕丝哈丽花(甄妮),马兰诺族,原是基督徒,但为了婚姻而该信伊斯兰。两人较后离婚,她也恢复基督教的生活。
4名申请者均由巴鲁比安律师代表。4人分別曾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宣判4人为基督徒;要求回教理事会或砂回教局发出脱离伊斯兰公函,让申请人能在法律上,不再信奉伊斯兰,同时也要求国民登记局除去4名申请人在其大马卡的回教徒记录,並改为基督徒。
联邦法院五司,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莫玛诺、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丹斯里哈山拉、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南利阿里、丹斯里陈国华在古晋高庭听取上诉人及答辩人陈词后。裁决砂拉越伊斯兰法庭有权审理脱教案件。
当砂拉越天主教的傅云生主教离开法庭时,遭人群拥挤,不过有穆斯林主动护送主教离开法庭。
当天傍晚,砂拉越联合教会(ACS)主席贾斯汀则称,联邦法院在裁决脱教案时,应当参考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和联邦宪法。尽管并不认同上述裁决,但他呼吁教会会员保持冷静,不要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不恰当的言论。“作为基督教徒和守法的公民,我们必须遵从法庭和国家的规则。”
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印度教、锡克教和道教协商理事会(MCCBCHST)主席莫汉则认为,联邦法院或伊斯兰法庭有必要确认穆斯林改教者的地位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