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国事天下事:诗巫福音书局失信案 前职员遭判入狱4年
整理/震凌 吾会福音书局于2017年1月20日发现有庞大公款疑被二名员工非法冒名盗取及挪用事件(参2017年2月26日第1110期卫理报),该局董事部因事态严重,并于2月14日报警,让警方深入调查此案。诗巫警区主任塞夫巴哈里于15日受询时向媒体透露,警方将援引刑事法典第408条,即书记或佣人之刑事失信以对此案展开调查。涉嫌的两位员工经也已立时开除,等候警方处理。 吾会会长室亦再发出通告(参2017年5月21日第1122期卫理报)说明,据内部调查,发现两位涉嫌失信的员工采用五种手法盗提书局钱款,包括篡改文件和冒签支票,同时也利用其多年服务的信任度及职位上的便利,实为难防。 自去年2月14日报案之后,诗巫警方商业罪案组已多次召见书局董事部主席、财政及书局(时任)经理,录取详情,并取走相关文件,详细调查,以备提控涉嫌员工。 今年5月15日,该书局张姓女职员因涉失信书局约96万2730令吉40仙的公款(发现张某自2016年1月5日到2017年1月20日之间,失信书局的支票共103张,总额约90万令吉作为个人用途),其中20项失信控状数额达8万6862令吉75仙的罪状,而遭地庭法官卡罗莱判处逐一控状需入狱4年。 主控官朱海里指,由于案件涉及巨款,因此必须要严判,刑期且要分开执行。被告对其20项控状认罪不讳,但因其丈夫于2018年3月离家出走,身为单亲母亲,要养育4名年龄分别是8岁、11岁、15岁及17岁的年幼子女;加上她认为自身也是网络诈骗受害者之一,因而在庭上求情。后法官判其刑期可同时执行,因此只需入狱4年,刑期从当日算起。 根据控状,除了张姓被告外,涉及此案尚有一人仍未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