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叶永盛(台北真理堂全职同工)

12月26日(圣诞节后一天),台湾立法院的司法法制委员会又要将同性婚姻的修法纳入二读的审查程序,若二读通过则将交付立法院三读通过。若是如此,台湾则将成为亚洲第一、世界第十六个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地区。因此挺同婚及反同婚的双方都在大力动员,鼓动各自支持者包围立法院,给司法法制委员会施压。
事实上,这场“同婚之战”行之已久,早在2006年立委萧美琴就曾提出同婚入法,但当时根本就排不进议程;后来2013年立委尤美女再次提议,并将进入二读程序之时,当年11月30日台湾民众(当中不乏基督徒)发起总统府前30万人的集会表达抗议,结果此议又暂时搁置。直到2016以后民进党完全执政,立委尤美女又再提案,就在11月17日要再二读审查时,反同婚一方发起了2万人包围立法院抗议,要求举办公听会后再审议。然而委员会立委视若无睹,毅然无理抢关(尤美女以已办过三次公听会为由拒绝,但其实那三次都是上一个任期内举办的公听会);结果群情愤慨,数十人冲入立法院外院下跪陈情才使此事作罢。最后,委员会决议另办两场公听会,听取民意再作定夺。
这段期间,反同婚人士于12月3日在北、中、南发起了约20万人的集会;挺同婚者不甘示弱,也在12月10日在总统府前发起了同样约20万人的集会抗衡。因此,从感恩节到圣诞节,台湾可说是热闹非凡,甚至《星洲日报》和《亚洲週刊》都对此有所报导,后者更称此为“跨越蓝绿”的一场社会内战!
因为根据各样民调,其实现在两方的支持可说是“五五波”,而且双方都有相当的法律、教育、医疗等专业人士支持;而越来越多民众知悉此争议后也旗鼓相当地表态。
对大马有何影响呢?
有社论说明双方的争执可从两个层次分析 :一、同性婚姻权益应否加以保障?二、第二个层面则为此权益应如何保障?第一层次目前社会上争议不大,包括宗教团体几乎也都认同同志相关权益应予保障。因此争议焦点在于第二层次:如何落实保障的方式。挺同婚方主张应以民法修订方式,落实同性婚姻平权,其所持理由主要为:反歧视的平等对待原则。反同婚方则主要考量则为少数人争利益,不应侵害多数人对于传统婚姻家庭的价值与制度,并诉求以全民公投方式决定此争议。
因此,原则上反同婚方也同意在不改变既有婚姻家庭制度下,可以另立专法保障同性伴侣的权益,这样可以避免大幅改变既有家庭生态;但挺同婚方欲将同婚权益提升到基本人权等级,势要一步到位争取所有既有的家庭权益,除了结婚外还有收养小孩,甚至生育小孩(这又牵涉到代理孕母或借精生子等问题),确实兹事体大。不过目前政府似乎比较倾向后者,偏向激进地保护同性恋权益,因此,许多人担忧台湾在这方面真的会成为亚洲第一。
但我们要问的问题是:若此事成真,对远在大马的我们有何影响呢?
在(世俗)伊斯兰国家的保护伞下,我们需要管这个问题吗?有趣的是台湾民调中,民众按年龄来看,三十岁以下者大部分都挺同婚(其中不乏著名的演艺人员);按笔者所带领的大学生中也确是如此,以致他们很害怕与人讨论这议题,因为同侪都是视反同婚者为无知愚蠢、反潮流、反人权的“伪道士”,因而不敢讲话而形成一股寒蝉效应,他们即将失去言论、宗教自由。
而台湾的流行文化风靡全球华人世界,大马年轻人也难免“台”风扫荡;一旦这股台风来犯,今日台湾是否也会成为明日大马呢?不要忘记,曾是基督教国家的欧美,到最后是一一变成同婚合法化的先锋呢!
基督教并没有办法让她们的下一代避免这股风潮,伊斯兰教能让我们的下一代倖幸免吗?要知道,同性恋运动的强处就是从年轻人教育起——赢得今日的下一代,就赢得了明日的全世界。这方面有一本书说得最清楚,就是香港明光社的译作《移风易俗的同性恋运动》,此书对于美国如何在同运的操弄下从基督教立国的地变为成今日光景有深入探讨。有兴趣者可以参考,但更重要的是请继续关注台湾圣诞节后的情况,并为此好好代祷。
(编按:此稿乃作者写于圣诞节前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