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家振(诗巫锡安堂主理牧师)

法庭里有起誓作证的动作,圣经中一些地方也记载有发誓的例子(民卅2;申廿三21);可是,同时圣经也有话说:“你们的话,是,就说是;不是,就说不是;若再多说,就是出于那恶者”(太五37),而主耶稣更曾斩钉截铁地说什么誓都不可起(太五34)。面对可否起誓的两相矛盾,基督徒如何是好呢?
基督徒的起誓会牵涉到十诫,那是因为基督徒的起誓是向上帝起的,是要向上帝谨守的(太 五33、34下-36)——我们用上帝来做评断人。然而,查考太5经文的背景,我们发现主耶稣其实是回应当时代普遍起假誓的情况;在太五33-37中所指的誓言是表里不一的誓言——也就是主耶稣说“什么誓都不可起”是指不可起表里不一的誓。换句话说,如果是内外一致而且没有意图欺骗的起誓是容许的。所以,公共领域,如:法院、就职等的誓言并没有犯十诫。
无论如何,基督徒应该表里一致、言行一致,不必靠起誓来取得人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