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人民上一堂法治课

时事回应

@晖(诗巫卫斯理华语堂)

2022年8月23日,对马来西亚来讲,其意义非凡,因为就在这一天,全民上了一堂攸关国家命运与前途“法治”课。

毫无疑问,马来西亚政府前第一高官的上诉案,被联邦法院五司一致驳回,维持高庭原判,这个举世瞩目终极判决将载入大马史册,尤其是出现在法律教材,给世人提供重要的参照与借鉴的作用。正所谓:“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 ,可明得失。”

有关前首相纳吉的官司与来龙去脉,报章与网络媒体皆有详尽的报导,本文无意赘述,仅想谈本案所引申的法治问题,希望社会大众因此对法治有更深一层的认识,并有所启发,激发大家对法治的尊崇。

中文的“法制”与“法治”谐音,难怪一般人有所混淆,以为两者指的是同一样东西。不能不说,这种想法是差之毫厘,缪以千里啊!其实,“法制”(Legal system)与“法治”(Rule of law)同属宪法范畴的法律概念。不错,从字面上看,一眼可以看出“法制”指的是法律制度。那么“法治”是否可以理解为依法治国呢?当然可以,这种想法也不无道理。不过,“法治”却饱含着更深邃的意义。

时至今日,每个国家都拥有其本身的“法制”,或法律制度,却未必都符合“法治”的标准。法治的精髓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或所谓“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纳吉曾经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权倾一时的国家领袖,他被定罪、锒铛入狱充分说明,在一个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受到相同法律的保障或制裁。若有公民犯下类似的案件,务必受到相同的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制裁。换句话说,一个法治国家绝不能拥有两套法律,或两种法律制度来处理类似的案件,因为这会造成不公的现象。法治绝不容许有特权阶层的存在。

除此之外,“法治”也必须与“人治”区分开来。三权分立、司法独立与法治是民主制度的根基。在一个法治国,行政绝不能干预司法的自主权,或削弱法庭依法审理案件的权力,而法治的极致体现是让正义得到伸张。

尤有甚者,“法治”对法律的内容也有严格的要求,就是一个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基本人权,好比1948年联合国所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与其他有关人权宪章的国际公约。

总之,法治对一个国家至关重要,而司法任重道远,是民主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守护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