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整理/震凌

10月27日,台湾第16届的“同志大游行”在台北市总统府前举行,参与人数估计达13万人,创历年新高。此次游行也以支持呼吁“民法婚姻章保障同性婚姻”及“性别平等教育”两项公投案为主。
11月24日,台湾在进行地方选举时共有十项公投紧绑大选,其中有三项是由“下一代幸福联盟”(https://taiwanfamily.com/)提出的,称之为“爱家公投”,其诉求也与上述所提的两项公投完全相左,包括:婚姻应限定在一男一女(婚姻定义公投);在国中小,不应对学生实施同志教育(适龄性平教育公投);婚姻以外其他形式保障同性生活权益(婚姻以外形式规范同性结合公投)。
“下一代希望联盟”发起爱家公投的主要原因,乃是希望“唤起大众对婚姻家庭的重视,并要求台湾政府‘家庭主流化’政策,将公共资源投注在家庭的需求上,扶持家庭免于破碎和瓦解"。
而“适龄性平教育公投”则是反对在国中小学就实施“同志教育”(多元性别、性别光谱和同性性行为);因为灌输不适龄的性知识,不等于教孩子尊重,因为教导孩子尊重,可以透过家庭教育及生命教育。
因此,台湾今年底的有两个群体的公投站在了对立面:一是由强调“婚姻是一男一女”并力拒“在国中小就对学生实施同志教育”的“爱家公投”(共三项)发起团体--下一代幸福联盟;一方则是意图“修改民法为同性婚姻”及推动“国中小学习同志教育”(共两项)的婚姻平权推动小组。
距离公投日越近,台湾各地基督徒奔走相告,积极推动支持“爱家公投”。台北基督之家主任寇绍恩牧师日前曾表示,他期盼上帝介入公投,大能掌权,以期同意票能超过500万之门槛。他说,当初“爱家公投”推动之时,诸方预测不可能连暑通过,却没想到,在人不能,在神凡事都能;他亦盼望教会与弟兄姐妹能够以实际行动,支持响应。(综合整理自相关网路及报道)

编按:有关吾会对于同性恋之立场,根据《2012年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法规》第三部社会准则,第84款“家庭与婚姻”中的第一项“结婚和离婚”之1a强调:“我们肯定婚姻的圣洁。婚约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以爱、彼此扶持、个人委身和相互的忠贞所表达的誓约……我们不能接受凡具有不同婚姻标准的社会准则。我们支持文明社会中把婚姻订为一男一女结合的法律,因此我们不支持同一性别的婚姻,因为它违反了基督教的教导。……”(页40)
在第四项“性──上帝的礼物”的4e中提到:“我们认为同性恋不符合基督教的教导。不过,我们接受同性恋者是具有神圣价值的人。教会致力于提供他们辅导、治疗、引导和关爱团契的灵性及情绪上的支持。”(页42)
一项于2011年8月24日通过当时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总议会办公室发布,题为“马来西亚基督教卫理公会针对同性恋与同性婚姻所持之立场”的声明,重申吾会对同性恋与同性婚的立场:“圣经显然反对同性恋,因此,坚守圣经信仰的教会也不会支持同性婚姻。……教会坚决反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
“尽管教会不能接受或纵容同性恋和同性婚姻,但并不拒绝同性恋者。教会愿意向他们表达爱意、关心和帮助;教会服务向所有人开放,包括同性恋者。如果他们愿意接受谘询,教会愿帮助和照顾他们……。”(可浏览http://www.methodistchurch.org.my/newsmaster.cfm?&menuid=6&action=view&retrieveid=618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