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震凌

前不久,因需要得交上个人简介,但字数限定30字以内,让我着实犯头疼。我问对方,可否寄些范例给我参考?接着,我就收到了这些“别人的简介”:
  某某,旅美三十余年,XX博士,XX硕士,从事XX研发,热衷福音布道。
  某某,现居XX,业余心理辅导师,爱好阅读。
  某某,XX专家、XX总面试官
  某某,现居XX,……育有特殊儿和普通儿,学习每天心怀感恩,帮助孩子快乐成长。
  这些简介里,有提到自己居住的所在地、个人的学历、自身工作或专业范围(甚至职衔)、个别兴趣,甚至目前的人生态度……左思右想,我最终为自己写了这样的简介:
  某某,马来西亚华人,正职乃基督教刊物文字编辑,业余为教会会友传道。
  好吧,我知道后面这句话蛮怪异的,除非我离职,或本处传道举荐没通过,否则这两种身份都会随着我,无关乎上班还是下班。其实,我的本意是:除了正式上班的正职外,下班后或还有一些因着本处传道职份而需承接的服事。只是“30字以内”的设限,加上对方频频来催,所以无暇细思,就这样寄出去了。

最后的“名词”
  说实话,这样的介绍挺无趣,但却又是我能想到“最保守且实在”的自我简介了。不过,这事却意外引发我认真思考:我到底是谁?那些加在我身上的“形容词”或“名词”对我有何意义?如果只有一句话,哪一个是我想保留到生命最后的“形容词”或“名词”?
  小时候,我会说:我是某某人的孩子。出国求学后,自我介绍时会说我是某某学校某系的学生,还有我是马来西亚华人。进入职场后,工作职称是最常用到自我简介——我是《卫理报》的同工;在教会圈里,当然偶尔也会加上一句:我是某某堂的会友……
  其实,一个人怎能用三言两语描述得尽?!不过话说回来,就算用上“千言万语”,也未必能将一个人说得清楚?更别说,这些外加的“形容词”与“名词”或许有天都会成为过去,或不再有意义!
  想了老半天,到底我真正想给自己下的简介是什么呢?或说,我至死都想保留的“形容词”或“名词”是什么?
  是“上帝的孩子”!
  在离世的那一刻,与谁有血缘关系,拿了几张文凭,做了几份工,服事了多少年,担任了哪些职位,银行里还有多少存款……都与“我”不再有那么切身的关系;唯独我是“上帝的孩子”,才是跨越生死的身份。
  约翰福音一12节如此说:“凡接待祂(耶稣)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
  12月是纪念耶稣从天降生,为世人带来救赎盼望的日子;您是否预备接待祂,信靠祂,而得着那最珍贵的自我简介——上帝的儿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