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晖 (退休公务员)

在马来西亚建国历史上,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有众多的国民对建国的理想、方向与目标是如此的模糊不清,甚至是南辕北辙。诚然,有识之士对国家前途所表达的忧虑,并非杞人忧天,而是有迹可寻,以及有事实根据的。

前不久,有西马的宗教司把国人划分为“敌对异教徒”,是一件不可思议、荒唐透顶的严重指控。有关谈话充分显示当事人不仅不维护马来西亚联合邦宪法作为国家的最高法律,也公然地亵渎了法治的精神。有关当局绝对不可姑息养奸和对有关言论听而不闻,若任由此歪风肆意滋长,势必将破坏国家的和谐与安宁。

马来西亚联合邦于1963 年9 月16 日宣告正式成立,是由位于马来亚半岛的马来亚、新加坡,及遥隔南中国海的婆罗洲两邦,即当时被称为北婆罗洲的沙巴与砂拉越所组成的。新加坡于1965 年8 月9 日宣布退出马来西亚联合邦,而成为一个真正独立自主的国家。马来西亚的多元种族结构与特征注定本国是一个多元化的国家,因此多元价值体系理所当然地形成了宪法的架构。

众所皆知,马来西亚是奉行君主立宪制的国家;联合邦宪法是国家至高无上的法律,其他法律,无论是国会或州议会所通过的法律都必须从属于宪法,否则将自动失效。然而,近年来,本国浮现了畸形的现象,即当某些州属所制定的法律明显地与联合邦宪法相抵触时,却可以相安无事。尤为光怪陆离的是,有关当局还试图通过修改联邦法律,以逐其狭隘的政治目的。伊斯兰刑事法的争议即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我国公民,无论是在上掌权的或平民百姓都得遵守国家的法律,尤其是国家的宪法,这是咱们的底线。

联邦宪法明文保障公民享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况且,国家宪法列明,制定与执行刑事法是属于联邦政府的职权。这就是为什么伊斯兰党要通过修改联邦法律,以在吉兰丹州施行伊斯兰刑事法的原因。法治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若然国会通过有关的私人法案,我国岂不出现一国两制,破坏了法治的精神。我国承袭自英国一部相对健全的刑事法,国人看不出各别州属有必要巧立名目或画蛇添足制定各自的刑事法,因为此举只会给国家添乱,制造更多麻烦。

前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日前接受英文《星报》访问时表示,伊斯兰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所提呈的伊斯兰刑事法私人法案用意不明确,若国会通过该私人法案,将使我国宪法地位动摇。他指出,如果伊斯兰刑事法私人法案在国会获得通过,各州议会就可以在“只要觉得合适的情况下”自行立法,并可自行制订任何条文的句子,无论罪刑的轻重,除了死刑。

诚如莫哈末希山慕丁所指出:“伊党所定下的极端苛刻的刑罚(伊刑法)并不是由我们的先贤在制定国家宪法时所考虑的。先贤们拟定了中庸的国家宪法,而这个宪法一至沿用至今,因为这里是马来西亚。”

如今国家宪法面临被颠覆的危机,是时候群策群力,力挽狂澜,因为维护宪法,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