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斯兰教义中,不信奉伊斯兰的人被通称为“异教徒”(Kafir)。在穆斯林佔大多数并且以伊斯兰法统治的国家里,异教徒是二等公民。他们必须缴付丁税(Jizya)表示他们对当局的顺服。这等于民被称为“顺民”,或“低
民”(Dhimmi),理论上他们还会受到保护。那些不缴付丁税的,则被视为不顺服,是“敌对异教徒”(Harbi,或Kafir Harbi)。这等人是不受保护的。
随着彭亨州宗教师指称不支持伊斯兰刑法的人为“敌对异教徒”之后,呛声四起,其中有44 个公民组织联合声明,大马人全是“国民”,没有所谓“顺民”(Kafir dhimmi)或是“敌对异教徒”(Kafir harb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