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翁震凌

人心容易贪,比我们想像得更容易。
前阵子去台湾,借住在一位曾牧养我的陈牧师家中。陈牧师为人慷慨贴心,总是对我说:“就当在自己的家里”、“随意些,不必拘束”、“冰箱里想吃的、想煮的,都可以拿去吃……”只是自己觉得住在那儿已给她添不少麻烦,怎么好意思“又吃又拿”!
在回家前夕,因着需要,我临时去住家附近的小杂货店买了个保温瓶,但因“身形”十分小巧,只能装200ml不到的水量,颇为“杯水车薪”;只是时间紧凑,没法慢逛细挑,仓促中只好勉为其难地买下。
回来后,发现家里多了位女客人,原来是陈牧师昔日的神学院同窗,从他乡上台北,在牧师家小憩一会。陈牧师因事外出,心想来客算是我的学姐,于是两人便闲聊起来。她看到我新买的迷你保温瓶,直说这么少的容量哪里够,每天至少要喝多少水云云……
我跟她解释原由,保温瓶太大恐怕手提袋塞不进,她突然起身,往一旁的桌子走去,在一堆杂物中左翻右找,从中抽出件物品,往我面前一放。一看,原来是个未开封的保温瓶。她叫我打开看看,吓得我直摇手:主人家不在,怎么可以随意拆开别人的东西呢?!
学姐看我纹风不动,自顾自地拆开包装,将保温瓶拿出来。我定睛一瞧,与新买的保温瓶大小不相上下,甚至更易塞进包里,方便携带。再看,竟然比我的还多出约100ml的容量,心中隐隐一动。

想要占为己有
学姐开始游说我,叫我把新买的保温瓶与陈牧师的保温瓶互换,因为陈牧师为人大方,常送东西给人,所以一定不会介意等等。我口中一直推辞,觉得没问过当事人,就擅自换取,这与偷盗何异;但心中的贪欲却开始晃荡起来!
学姐信誓旦旦地保证陈牧师绝对很乐意把它送给我,又迳自拿走我的保温瓶,将陈牧师的那个塞给我。在贪念驱使下,我半推半就地收下了;心想,或许等陈牧师回来时问她一问。
后来学姐离开了,陈牧师也还未回来,我捧着新换的保温瓶进房,告诉妈妈这件事,她一听就劝我不要擅自换了别人的东西。可我越看这到手的保温瓶越满意,执意要等牧师回来问过后再做决定。
但是,心中的不安与骚动却也愈来愈强烈,突然十诫中的一诫从我脑中闪过:“不可贪恋人的房屋……并他一切所有的。”我下意识地反驳:我不是偷,我是换;而且,我会和牧师确认……
纵使理由冠冕堂皇,但我知道自己根本就是“贪”──贪恋别人的东西!我明白那股不安是圣灵的提醒:贪,未必只是贪财;贪恋,可以是看到别人的东西,都觉得比自己的好,不仅羡慕妒忌,甚至想尽一切方法或藉口,占为己有。
在牧师回来前,我将那保温瓶重新包装好放回原位,拿回了原本买的那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