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余家振(荣恩堂主理牧师)

同性恋小课程第九课:同性婚权非平权 。
欧美开始崇尚多元性别,由之而来的“婚姻”也多元了。
反思:异性婚姻之外可以是其他多元性别的“婚姻”(如双性婚),或不伦婚(如乱伦婚),“同性婚姻”非得必须成为“婚姻”的选项。据此,同性婚与异性婚姻是相等和一样的说法就牵强而没有根据的。此外,挺同人只接受部分性别的“婚姻”(LGBTQ),所谓的“平权”也显得虚伪了。
按圣经,上帝所设立的婚姻制度只有异性婚姻罢了。
补充:若要免除真正婚姻(异性婚姻)的责任与义务,同性恋者可争取的顶多是同居关系上的民事结合,如欧洲人权法庭所接受的。
参考资料:
1. LGBT(HTTPS://ZH.WIKIPEDIA.ORG/WIKI/LGBT)
2. 2014年欧洲法庭明确指出,欧洲人权法对于同性婚姻并未予以考量,且认为民事结合对同性伴侣的保障已相当充足(GOOD ENOUGH)。(HTTPS://TAIWANFAMILY.COM/2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