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卫理公会有自主权 pg.8-pg.9
刘会明:马卫理公会有自主权 吾会虽源自英美卫理公会 砂华人年议会会督刘会明牧师强调,国外一些卫理公会,包括英国或美国卫理公会接纳同性婚姻议决案,他们的决定并不适用于马来西亚卫理公会;因为马来西亚卫理公会自1968年起,已经开始自立自治,是有自主权的教会组织。 “纵然如此,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它在某些程度上会引起一些冲击,以及担忧。” 圣经是生活准绳 同性婚姻的接纳,无论是在台湾、美国、英国还是欧洲国家,从来没有得到一致通过接纳的,在过程中,往往导致了教会的分裂与伤痛,是比较遗憾的事。同时,这些支持同性婚姻的论点、口号,往往基于人权观点而作出的。“他们常常都是以平等的口号要求自己的权利,并过份地强调自我主义时,就会压过了圣经的真理与原则。” 刘会督说,此次马来西亚卫理公会的回应,是从圣经与牧养观点来进行阐述,可分为3个方面,即:圣经的权威、圣经的婚姻制度,以及我们基督徒对同性婚姻的回应。 首先是圣经的权威,与人权是对立的,是提倡个人主义,还是降服在圣经的权威?基督徒就必须先做决定,内容才会不一样。 刘会督说,基督徒必须先认知,圣经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后三16),是上帝的话语;虽然是由人所写,但确实相信是从上帝而来的话语、旨意、诫命。 同时,圣经于“教训、督察、使人归正、教导人学义都是有益的。”这说明了圣经教导我们如何过讨上帝喜悦的圣洁生活,不是我的权力要怎么过就怎么过。对于我们来说,圣经的每一句话,都是我们的生活准绳,活着的标准与指标,都是从上帝而来的。 再者,圣经既是上帝的话语,它不受时空及文化的限制,乃是过去、现在,都是永远有效的。“就好像在1993年时,英国卫理公会对婚姻与两性的理解还是在‘正轨’上的,却在10年后,翻天覆地改变了,这是十分遗憾的。然而,当我们真真实实地降服在上帝跟前,那就要接受圣经不受时间、空间与文化的限制,它永远都是我们的权威。” 更为清楚的立场 第二方面,就是圣经在谈到婚姻制度时的定义。这从《创世记》可以看到,男女都为上帝所创造。(创一27),意谓着上帝创造你是男人,你在祂眼中就是宝贵的;上帝创造你是女人,即是美丽的,不存在“上帝创造是男人,但内心是女人”一说。 再加上,圣经说,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为上帝所设立的。(创二24),并且主耶穌肯定婚姻一男一女制。(太十九4一6) 那基督徒对同性婚姻的回应是什么呢?刘会督说,无论何时何地何文化,基督徒应忠于圣经新旧约的话语,更要重新肯定,婚姻制度是上帝所设立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制组成。 他重申,圣经没有支持同性婚姻,也反对婚姻以外的男女性关系。我们除了遵守圣经的婚姻教导,也肯定对邻舍的爱,即是教会一方面非常坚决地遵守圣经的婚姻教导,但一样需要用最敞开的心面对那些需要寻求服事的人。 刘会督也列出了马来西亚卫理公会法規(2016年版)对同性婚姻的多条规定,即: 301.3:“卫理公会认为,在分别会友出来担任牧职工作时,公开自称女同性恋、男同性恋、双性恋、跨性恋、奇性恋和性别不确定者都不能被举荐担任本会任何层面之职份……” 84·4e:“我们认为同性恋不符合基督教的教导。不过,我们接受同性恋者是具有神圣价值的人。教会致力于提供他们辅导、治疗、引导和关爱团契的灵性及情绪上的支持。” 84,4f:“我们相信凡对自己性别感到混淆的人,需要上帝恩典的医治与转变能力,而不是采取变性手术。…